EN
https://www.gov.cn/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业池州”行动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5-12-07 16:57 来源: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创业池州”行动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
池政办〔2015〕60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3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创业池州”行动推进我市大众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构建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各类群体创业创新热情,为推动我市“三区”发展,建设幸福池州奠定坚实基础。2015—2017年,全市新增注册企业4500户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15000户以上,带动就业5万人以上。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创业扶持政策和环境全面优化,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效应愈加彰显。

二、设立创业扶持资金

(一)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多渠道筹集,建立总规模达2000万元的市级创业扶持资金,其中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统一纳入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采取贴息、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劳动者创新创业,实行创业初始信用贷、创业发展信用贷以及给予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行补贴等。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各县区、管委会也要依法设立创业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实施四大创业保障工程

(二)创客逐梦工程。主要任务:为大众创业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推动创新创意成果转化及与社会资本进行对接。

具体措施:通过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采取与国内、省内知名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在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站前区等中心园区建成2-3个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示范性众创空间。出台众创空间房租、宽带网络补贴政策。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三)创业领航工程。主要任务:加大创业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改善培训质量,打造全链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载体,激发大众创业热情,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和素质。

具体措施:推进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创业测评、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综合创业服务。按照政府部门和高等学校、企业共建方式,在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挂牌建设创业学院,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新型培训活动,培育创业精神和创新文化。每年开展创业教育培训不少于20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等)

(四)创业筑巢工程。主要任务:整合利用现有闲置资源,提高现有青年创业园、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农民工创业园等利用率,新建电商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

具体措施:整合现有的青年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等公共创业孵化资源,建设集培训指导、项目对接、孵化融资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开展青年创业园、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力争建设市级示范创业基地5个,省级以上示范创业基地1个以上。引导闲置商铺、写字楼改建成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孵化政策。支持建立电商孵化基地,按政策规定为电商企业及其初始创业大学生提供办公、公租房等配套场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五)创业融资工程。主要任务: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产业培育发展引导基金、创业扶持资金等促进创新创业的杠杆作用,提高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破解创业融资难题。

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程序,建立多种反担保方式,允许借款人自主选择。争取省级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支持,在市级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专项设立青年创业引导资金,采取初始创业贷款、创业发展贷款等方式,为城乡青年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统筹使用创业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产业引导资金,提高其投资小微初创企业比例。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金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为创业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服务。鼓励创业企业直接面向市场融资,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行池州中心支行等)

四、推进重点群体创业

(六)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深入实施青年创业计划,从加强创业教育培训、提供资金和创业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为青年和大学生创业提供有效支持和服务。培育符合青年创业特点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互联网+”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成长性项目,打造一批青年创业精品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等)

(七)鼓励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紧紧抓住“三区”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机遇,将吸引高端人才来池创新创业纳入促进就业创业的总体规划。加大吸引国内外、省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留学归国人才来池创新创业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创业资金、创业服务、场地支持、融资渠道上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

(八)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将农民工、复退军人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返乡人员选准选好创业项目。鼓励返乡人员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支持返乡人员网上创业。在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前提下,鼓励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外出务工农民、复退军人返乡创业。积极组织返乡创业人员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落实各项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担保贷款等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池州中心支行等)

(九)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落实针对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建立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加强针对大学生村官的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激发大学生村官创业热情,提高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积极做好创业项目推介对接工作,推动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与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有效结合。鼓励大学生村官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产业项目。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借贷、融资和补助等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五、打造两大服务平台

(十)打造创业服务平台。全面推广全省互联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融入安徽创业服务门户网站及移动客户端。加强市县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导师队伍,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地税局等)

(十一)搭建创新创业竞赛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模式,支持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针对不同群体定期组织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竞赛,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市科技局牵头办好创新创业大赛,市经信委牵头办好工业设计大赛,团市委牵头办好青年、大学生村官创业大赛,市人社局牵头办好“赢在池州”创业大赛,各高校负责办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扶持创业大赛项目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文广新局、池州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等)

六、政策措施

(十二)支持青年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鼓励各级政府、管委会投资兴建青年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定期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

(十三)支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建设,经认定为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的,在三年孵化期内,按照吸纳企业户数(带动3人以上就业)3000元/户•年的标准给予民营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贴。对被认定为市级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5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

(十四)支持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将个人创业贷款额度调整为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可达50万元、400万元。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农村种养殖经营者,可凭承包(土地流转)协议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者家庭虽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但无贷款余额且未享受过财政贴息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未纳入国家财政贴息范围的,由市、县区级创业扶持资金给予贴息。担保人资格条件扩大到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参加5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建立担保人担保、三户联保、财产质押等多种反担保方式。

(十五)支持创业信用担保贷款。利用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青年群体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2年的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青年群体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抵押放大2倍的贷款。

(十六)支持创业教育培训。面向全市各类有创业意愿,免费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教育培训。对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1300元/人。

(十七)支持初始创业。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3年内的复退转业军人在我市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的创业补助。

(十八)支持创业大赛项目转化。对各类创业大赛入围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提供启动资金资助,获得国家级一等项目5万元,二等项目4万元,三等项目3万元;省级一等项目4万元,二等项目3万元,三等项目2万元;市级一等项目3万元,二等项目1.5万元,三等项目0.8万元。入围创业大赛3个月内,由市级创业大赛主办部门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提出转化资金申请,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同一项目重复获得启动资金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九)支持各类人才来池创业。对到我市科技创业的领军人才和领军团队,按规定给予安家补贴、提供创业场所、协调开拓市场。对建立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创业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对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创业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支持高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批准同意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技师职业资格以上在我市落户创业的个人,在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规定给予购房补贴。

七、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创业池州”行动,定期研究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审查、规范、监督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和兑现落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等工作。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新创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大力营造开展“创业池州”行动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创新创业活动。

(二十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示范引导,建立“创业池州”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评估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本意见对培育引导主体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在适用过程中若国家、省有新政策规定,按国家、省新政策规定执行。

本意见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7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