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财税激励政策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11 15:51 来源: 中青在线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措施,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和运营交易服务平台,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专利、商标、版权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活跃创业创新。

此前,我国在推动创新、创业等方面出台了多项财税扶持政策,比如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有力促进了创新创业的发展。由于创新和创业是形成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运用财税激励政策推动创新、创业,也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举措。并且,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立的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措施中,明确点出财税政策,对于完备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向性、目的性,体现了政策的导向激励作用。

我们知道,税收内在地镶嵌于所有市场行为之中,对市场主体进行激励引导。在知识产权交易制度成本中,税收成本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初始产权配置结构的形成成本,即为形成知识产权所缴纳的各种税收,比如发明过程中购置材料缴纳的增值税等间接税费,还比如发明者个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二是知识产权交易信息获取、价格谈判的契约履行成本,即交易中的税收成本;比如涉及知识产权合同所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为创新发明者提供信息查询和获取服务的机构和组织缴纳的各种税费等;三是影响均衡价格的税收负担;即形成知识产权之后,形成的价格与购买者之间的预期接受价格之间的差额中税收负担的比重。比如一个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价格中,税费成本20元,材料成本20元,人力成本50元,其他成本10元,总成本为100元,也就是说该知识产权初始产权配置中,税费成本占到20%;假如该知识产权形成的价格按照20%(假定知识产权产品平均利润率为20%)的利润率定价的话,应该定价为120元,但是市场可替代的同类产品价格为110元,因此这一知识产品形成的产品最终的平衡价格将是110元,少于知识产权产品20%的平均利润率。20%的税收成本高于10%的利润率的这部分,我们可以理解为影响均衡价格的税收负担。如果政府想为该知识产权开拓市场,那么应该将20%的税负成本降低到10%,由此,这项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的利润率将提高到20%,达到了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四是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设计与执行成本,即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和执行中发生的税收费用,比如起草知识产权各项法律的人员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执法人员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等。

从上面的分析看出,影响知识产权的税收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初始产权配置结构的税收形成成本;另一个是知识产权交易信息获取、价格谈判的契约履行成本,即交易中的税收成本。促进创新、创业等各项税收激励政策可归到第一方面,即初始产权配置结构的税收成本;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的财税扶持政策,针对的主要是知识产权交易中的税收成本。从这个意义上看,财税政策扶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建设,降低交易中的税收成本,推动专利、商标、版权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这些政策弥补了税收激励知识产权方面的空白,真正做到用税收激励政策激励市场主体开展创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李宁) 

责任编辑: 周楠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