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须突出投资者保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11 17:44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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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实施的重要任务,如今有了明确的时间表。注册制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被称为资本市场的“成人礼”,将给市场发展带来积极变化。按证监会的说法,注册制改革核心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总体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证监会主席肖钢曾表示,“市场化的改革也必须以法制化来作为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9日晚间就推进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安排作了说明,其中有多个方面突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对于注册制改革,市场最为关注的是如何遏制与严惩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证监会的表态来看,将采取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方式使投资者获得及时补偿。不仅要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刑罚制裁,而且要推动建立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赔偿制度,有效保障投资者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获得赔偿。此外,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全面完善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

投资者曾有误解,注册制相比核准制会不会导致欺诈上市行为更为猖獗,企业上市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实际上,进一步强化发行人、保荐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主体的责任,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与责任追究,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可以遏制绿大地、万福生科类欺诈上市行为。即便再出现欺诈上市的案例,投资者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从根本上说,注册制改革将形成比核准制更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迫使企业不敢造假,中介机构不敢充当造假帮凶。

注册制改革的实施,将使证监会进一步简政放权,真正意义上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不过,这不意味着证监会的监管职责放松,而是实现监管方式与监管理念的转变。证监会将放松事前管制,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用市场人士的话来说,证监会将从过去“家长”式监管角色转换到“裁判员”角色。

注册制改革将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使企业能不能发行、何时发行、以什么价格发行,均应由企业和市场自主决定。对此,投资者存在的一个误解是,目前IPO排队企业多达近700家,注册制会不会使得大量企业争先恐后IPO?其实,注册制不会带来IPO“堰塞湖”决堤,不意味着IPO扩容变得无节制。

证监会此次明确表示,注册制改革将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改革的节奏、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坚持统筹协调,守住底线的原则,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这无疑给投资者吃了定心丸,是刚刚经历过暴跌的A股不可缺少的,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换言之,注册制改革不是以牺牲市场稳定作为代价。特别是注册制改革的初期,更需要从防范金融风险和稳定市场的立场出发,实现平稳有序过渡。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才有利于注册制改革顺利实施,有利于市场发挥有效的融资功能。 (记者 张炜)

责任编辑: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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