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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5-12-31 09:02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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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15〕2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海南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具体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繁荣兴旺,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使全体海南人民共同富裕、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引领作用,“十三五”期间,实现我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每年完成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每年完成8.5万人。

二、主要任务

(三)推动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支持各市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领域。支持各市县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四)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农业、商业、旅游业,实现本地产品与外地市场对接。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国际旅游岛产业定位,合理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对黎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旅游特色商品等进行挖掘、升级,实现品牌化。

(五)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结合“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建设100个特色产业小镇,10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的发展规划,抓住全省“多规合一”发展特色产业小镇和创业创新平台的机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热带花卉、休闲农业、休闲渔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农业园区,培育农业发展新业态。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产业集聚地或特色产业街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充分挖掘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黎、苗族特色村镇为平台和载体,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

(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结合我省加快推进特色风情小镇建设的规划部署,扶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对于创业带头人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兴办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优先认定为省级龙头企业。

三、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

(七)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政策和资金,进一步推进县及县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就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提速降费,建设全覆盖、高速适用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城乡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城乡互联网环境和用户体验。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机构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和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平台,开展科研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性地开展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教育和创业服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带动返乡人员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八)推进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通过对各类创业创新公共平台落实场所、提供房租补贴等方式,“十三五”期间建设100个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良好环境。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并注意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统筹结合。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应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进行开发建设。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

(九)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农民工等人员提高创业和就业技能。积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落实培训补贴,紧密结合返乡人员意愿和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提高培训效果。加强返乡实用电商创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专业培训机构,有计划地举办电商创业培训班。培育创业导师队伍,从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适时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辅导。依托各级各类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实训基地,推进返乡创业实训项目实施。加强与发达地区对口协作,组织返乡人员定期到发达地区企业实习,增强创业能力。结合精准扶贫,认真开展先富帮后富工程,发挥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做好贫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十)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资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等机构的作用,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做好社会保险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全省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为返乡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推动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应用,支持社会保障卡在惠农补贴资金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一卡通”的功能。

(十一)努力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整合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制度和网上公共求职招聘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理、开拓市场。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拓展,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十二)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发展。鼓励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运用其创新成果创业。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健全基层科技管理服务机构,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建设“星创天地”、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孵化载体,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四、政策措施

(十三)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放。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完善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的农业经营实体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十四)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参照我省《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4〕1535号)的规定予以最高幅度扣减相关税费。将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继续清理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农民工等人员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发展氛围。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改革,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在地方特色产业、服务业、外贸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创办企业。发挥全省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作用,重点支持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各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继续执行我省失业保险低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落实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农民工等人员所创办企业符合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要求的,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十六)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落实我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奖励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创业投资公司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资金保障。发挥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大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促进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先受理返乡创业人员贷款申请,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十七)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加快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向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开设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家乐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创造条件。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进程,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激发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业热情。发展改革、财政、水务、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可安排相应项目,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五、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明确政府牵头负责的领导、细化部门任务分工和配套措施。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将返乡创业的政策惠及所有农民工等人员,打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严格按照《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见附件)制定本市县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工作实效。

(十九)强化示范带动。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构建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附件: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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