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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混合所有制:制度设计受期待

2016-01-12 07:24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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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深入贯彻,“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这一新的改革,路径该怎么走,正为我国高职院校和教育理论界所关注。

创新路,体制优势得彰显

2000年初,在海南省政府主导和协调下,由海南省教育厅、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现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共同出资举办了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海职院),这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2011年9月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成为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在15年开创性办学实践过程中,学院在海南省创建了投资多元化、政校企合作的混合所有制高职学院办学模式产生了两方面显著作用:一是进行了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同投资举办高职教育的有效探索,实践了以政府资金撬动民间资本共同办高职教育的思路,破解了办学资本筹集上的财政难题,对海南省吸纳社会资本发展高等教育产生了积极的带动效应;二是在办学实践中探索了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合作育人的有效机制,走出一条独特的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育人路径,破除了职教办学的封闭性,使以就业为导向、培养行业企业适用人才的办学初衷得到有效施行。学院发挥体制优势,建立了“校企紧密合作,工学深度融合”的育人模式,校企合作共建了适应海南省建设需要的生态旅游业、热带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和体育文化休闲业等五大专业群,覆盖了近40个专业。

同时,学院注重用市场眼光审视发展环境,引用企业管理手段盘活、开发学校的办学资源,并完善校内议事规则,优化业务流程,认真施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确保了办学运转效能。

新形势,办学面临新问题

新体制办学,前路往往有更多未知情况。随着形势和条件的变化,海职院办学中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近十多年来海南高职教育迅速发展,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已发展到11所,这使海职院办学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局面,这种竞争又反映到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竞争上。海职院没有政府财政的经常性经费拨款,学校运转和发展所需经费基本上靠学生学费收入,生均学费收入不及省内财政拨款公办高职院校生均办学经费的一半。

为了稳定队伍,海职院近几年连续调整教职工工资,加上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办学经费十分吃紧,在内涵发展、提高办学水平等方面的投入愈发捉襟见肘。这种情况,使海职院办学竞争的劣势日渐显现。此外,海职院教师与公办院校教师的退休待遇也有差别,养老金标准远低于公办院校教师,造成近年陆续出现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外调到公办院校的情况,引进人才也遇到很大困难。面临的这些问题,不但影响到海职院示范带动作用的发挥,而且使办学前景披上一层迷雾。

促发展,制度设计受期待

海职院十五年办学历程,为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留下了一份实证案例。对当前面临的问题,最使学院领导忧心的,是不知道解决问题的“药方”在哪里。

办学投资主体多元、资本所有者多元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运行制度要求更健全,办学中的各方责、权、利界定要求更明确。国家提出推行政府和企业、行业合作办职业教育已有多年,去年国务院的决定进而明确提出探索混合所有制院校办学,但至今未见出台操作性的政策法规,现行的教育政策法规在混合所有制办学方面基本空白。比如,有关混合所有制院校的管理体制,办学各方对学校规模扩展和提高质量所需后续投入的责任与义务,政府财政是否应按国有资产所占比例拨给经常性经费,教职工在混合所有制院校与公办院校之间流动的人事政策,以及混合所有制学校中事业编制教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等,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要素。

适用政策法规的缺失,使实行混合所有制的院校感到步履艰难,也是目前国内各地对这方面改革驻足观望的原因。为激发不同体制内的主体合作举办职业教育的热情,在宏观上做好政策法规保障和在中观上做好管理体制设计,已很紧迫。从当前情况看,社会呼唤国家尽快在以下基本方面出台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制度设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法律地位和机构属性,法人治理及运行管理制度;投入办学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其他所有制资本的权益保护政策;办学增益资产处置和风险防范;公共财政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合理的经费投入,包括合理的生均经费投入;学校法人办学自主权及其监督机制,教职工权益保护等。只有把这些基本方面的设计做好了,才能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搭建起畅通的制度平台、引导路径,使新的办学体制焕发活力。(王安兴)

(作者系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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