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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1-14 16:38 来源: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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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4日


蚌埠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35号)精神,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提升科技服务业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安徽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整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激发各类科技主体活力、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统筹科技资源,完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伸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服务业从业人数和专业人才素质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育5家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功能完备的科技服务体系,全市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开发服务。

依托骨干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一批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一批工业设计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现有研发机构科研条件和创新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研发机构向社会开放服务,将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对设备的拥有单位和租用单位均给予年度收入或支出的20%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200万元),提高科技设备资源的使用效率。鼓励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研发服务业态发展,培育集聚一批社会化投资、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研发机构,加快形成研发服务集群。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达2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等)

(二)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大力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国家专利技术(蚌埠)展示交易中心、中国创新驿站蚌埠基层站点、科技路路通等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展示、交易、转化、服务等功能。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知识密集型科技服务机构,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鼓励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建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信息传递、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转化。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面向军民科技融合开展综合服务,推进“军技民用、民品进军”。充分发挥技术进出口交易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展会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到2020年,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3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外事局等)

(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统筹检验检测资源,建设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加快培育第三方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培育和壮大一批与我市重点产业关联紧密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以企业为主体新建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给予一次性支持200万元。统筹特种设备、建材行业、食品检验、产品质量等检验检测资源,建设检验检测科技服务平台。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支持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发展,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依法取得计量认证或资质认定的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达70家。(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

(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充分发挥蚌埠大学科技园、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蚌埠基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作用,加速推动清华科技园启迪之星蚌埠孵化基地等实体建设,着力促进创新成果尽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催生更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实体。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支持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吸引社会力量,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为大众创业提供支撑。进一步扩大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规模,加快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中介服务”的孵化模式,推动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对创业企业开展专业化、特色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全方位增值服务。到2020年,全市建成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个、在孵企业500家、众创空间4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等)

(五)知识产权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市建设。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培养产业急需、实务能力强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进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和企业专利联络员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标企业。加快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重点领域专利数据库检索和分析服务。到2020年,全市专利代理机构达5家,专利代理人员达20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

(六)科技咨询服务。

结合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引导、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咨询机构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个性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决策咨询、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产业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系统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七)科技金融服务。

探索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科技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深入推进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等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推动发展科技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探索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制度、科技担保风险补偿和再担保制度。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科技创新,完善融资担保机制,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加金融对科技的信贷投入,不断优化科技投入的结构,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科技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科技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到2020年,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额达10亿元,科技保险额达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外事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等)

(八)科普服务。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引导科普服务机构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把握公众科普需求,加强科普产品研发,拓展传播渠道,开展增值服务,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普日、科技活动周、专利周、知识产权日等主题活动作用,依托互联网建设科普教育平台体系,实现科普宣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非涉密科研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阅读活动,加大科技传播力度,提供科普服务新平台。到2020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10%。(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点项目推进的统筹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科学组织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能,加强工作部署,确保按时序进度落实到位。市科技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科协、市统计局等)

(二)营造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类科技服务主体的积极性,着力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引导、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制定服务标准,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有序开放科技服务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科技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转制,开展市场化经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科协、市民政局等)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科技服务业扶持政策体系;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共性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用好省“1+6+2”和市“1+2+N”扶持政策,加大对科技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平台类重点示范项目建设。采取贷款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科技服务新型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等)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最长5年内分期缴纳;对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持,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科技服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五)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积极扩大科技创新型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鼓励境外资本投入我市科技服务业。积极探索通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等)

(六)加强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类人才政策,积极扶持高层次科技服务业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依托教育培训机构、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科技服务企业开展本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

(七)深化开放合作。鼓励、支持有一定实力的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市场。推动科技服务企业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支持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质监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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