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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

2016-01-19 10:19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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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专

项建设基金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2015年,在全区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四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共争取项目298个,额度146.6亿元,圆满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阶段性任务。但我区在申报基金和落实时,仍存在缺乏规划引领、重大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工作不充分、配套条件不落实等问题,制约着后续基金项目的争取使用工作。为深化项目谋划,加强项目储备,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发挥重大项目引领作用,做好2016年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申报及争取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谋划项目,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其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快推进铁路和机场项目谋划和推进;水利厅要加大重大水利工程的谋划;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快指导地下综合管廊、棚户区改造、城镇供排水供热、城市停车场等项目的规划和编制;交通运输厅要加快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项目的谋划和编制;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快谋划一批技术改造升级及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民政厅要加快谋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旅游局要加快规划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移民扶贫项目的谋划等。

二、各市、县(区)要与相关部门主动对接,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积极组织编制本地区基金项目3年滚动投资计划,并根据国家投向和项目申报进展情况动态调整充实。

三、对已经编制好规划等待实施的领域,如“银川市轨道交通”“城区老工业区及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等项目,项目所在的市、县(区)要尽快研究推进中面临的关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将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项目主体加快前期工作进度。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宁夏担保集团等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协同配合,帮助基金项目业主完善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确保基金额度能够迅速投放支付。

五、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业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将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到位,明确分工,定期调度,扎实推进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争取使用工作。

六、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引领作用,提高基金项目的使用效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定期组织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进行督查,确保项目储备谋划工作取得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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