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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特困群体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必选题”

2016-02-05 11:07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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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建设双创基地发展众创空间,加快培育新动能;决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以补短板、调结构促稳增长、惠民生;部署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

马上就到猴年春节了,当亿万中国人也许是正在回家过年的路上,或者是正采购准备各种年货的时候,对于一些社会特困人员来说,经济上的困难,家庭上的贫困,却可能让他们的春节没有多少喜庆可言。但是随着2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做出的一系列决定,却等于是送给了全国特困人员一个“春节大红包”,也是一个“民生大礼包”。

国务院会议指出,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求助供养的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织密织牢民生安全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保障民生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所在,而要实现这两点,首先就要保证社会特困人员、社会底层群体的民生安全,要在他们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实现公平与正义。而把所有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的范围,避免造成遗漏,就是织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具体体现。

从规章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已经有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所以这次国务院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救助供养对象、程序、内容和标准等等,这既有利于把所有符合条件,需要救助的特困人员纳入国家救助供养的范围,同时又保证了救助供养的程序不走样,内容不变质,标准不降低,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保障所有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生活和生存发挥托底保障的作用。

虽然同样都是特困人员,但是在具体的生活和生存需要方面,还是有着很大的不同,为了体现救助的针对性、人性化,国务院会议也提出了分类救助的要求。比如对于一般的特困人员,要在粮油、服装和被褥等方面做好保障,满足他们基本的生活条件;而对于住房困难的特困人员或家庭,则要在解决住房问题,给予住房救助方面下功夫;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则应该在日常照料方面入手,提供专项救助。

这也就意味着,各地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合理确定救助供养的标准,像实施精准扶贫一样实行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在具体的措施上,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来进行。尤其是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可以有很大的作为空间,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这个领域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尝试,也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可与支持。

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也是全民小康社会的实现,我们不是要求“同步同时小康”,但是对于社会特困群体来说,却不应该在实现全面小康的道路上被遗忘,被忽视,加强特困保障,发挥政府兜底作用,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道路上的“必选题”。(苑广阔)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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