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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开展众筹融资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5-02-22 14:56 来源: 铜陵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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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开展众筹融资试点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铜陵市开展众筹融资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19日

铜陵市开展众筹融资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对创新创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多渠道引进资金,适应众创空间及“创客”的融资需求,结合铜陵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工作目标

众筹是项目发起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公布项目,集合众多投资者小额投资,以股权为回报进行资金募集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积极开展众筹融资试点,可以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有效降低创新创业门槛,解决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众创空间发展,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1、支持大众创业创新。创新融资方式,利用众筹平台拓宽“创客”融资渠道,为众创空间发展及“创客”成长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大众创业创新的成功率。

2、汇聚创业投资资源。通过开展试点,引进运营良好的众筹平台,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吸引各类资本和创新创业企业向铜陵聚集,打造省内创业投资新高地。

3、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为创新创业企业及其项目提供投资、募资、孵化、运营等综合服务,支持高科技企业成长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助力。

二、基本原则

1、择优引进。积极与市外众筹平台对接,择优引进运营良好、有一定资质和公信力的众筹平台作为试点平台。

2、规范经营。众筹平台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合规经营,规范发展。采取封闭运营方式,专门服务于本市众创空间及其中“创客”,所筹资金专项用于创业创新项目。

3、大胆创新。鼓励众筹平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管理机制、运营模式等方面大胆创新,为我市股权众筹发展探索经验。

三、实施途径

1、加快建设众筹融资服务平台。制订财税优惠政策,吸引域外运营良好的股权众筹平台落户本市。对于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设立专门用于投资本平台股权众筹项目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配套投资基金的众筹平台,按照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有关政策给予扶持。支持市内有能力的企业打造面向创新创业的股权众筹平台,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业务。

2、鼓励各类资金开展众筹服务。引导传统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面向创新创业企业的股权众筹业务,完善平台服务功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投资机构争取资金的服务力度,支持投资机构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申请财政引导基金或跟进投资参股众筹领投基金。

3、支持众筹众创发展。支持众筹平台及众筹众创项目企业登记注册。支持符合条件的众筹众创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众筹众创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挂牌与转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众筹平台开立资金托管账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各试点平台及其众筹项目的融资支持,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建立补助机制。对在市级众创空间内注册并通过众筹平台成功融资的项目,参照省股权交易中心募集资金有关奖励政策给予补助。

2、强化众筹平台监管。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众筹平台不得采取公开或者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证券;严禁开展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和“资金池”、“自融”等活动。建立健全众筹项目风险控制机制、投资管理、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各众筹融资平台注册资本金按50%比例由银行托管,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开展众筹知识普及和投资风险教育活动,增强投资人对股权众筹的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股权众筹投资。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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