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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进入就业创业政策4.0时代

2016-02-25 09:20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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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广东省贯彻中央“就业政策4.0版本(国发〔2015〕23号)”的实施细则,共分六部分,包括深入实施就业战略、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等30条政策举措,标志着广东正式进入就业创业政策4.0时代。

亮点一:就业创业工作将纳入政绩考核

《意见》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

亮点二:建立经济发展与就业良性互动机制

《意见》提出,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和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实施机制。明确“重大项目立项、备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岗位多、岗位质量好、与人力资源匹配度高的项目”,并要求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后带动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

亮点三: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意见》不仅要求继续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提出要加大创业金融和贷款支持力度,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创业引导基金,支持创业企业上市或赴各级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开展“信用贷款”、二次担保贷款,等等。同时,为鼓励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创业,《意见》规定,上述人员经原单位同意的,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其社会保险在原单位参加,职称评审时视同于在岗人员,在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视同于在职期间取得。《意见》对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创业也做了相应规定,提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亮点四:加大力度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意见》提出,要完善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机制,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同时,调整相关补贴对象或标准,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按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承担见习补贴;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完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比例规定,并提出要大力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居)建设,重点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并就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促进复员退役军人就业作了相应规定。

亮点五: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规范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同时,要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如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成果,以及通过就业创业服务券等方式为劳动者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再次明确要进一步简化补贴申领程序,严格执行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的要求。

亮点六: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意见》从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三个方面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提出定期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和调整劳动力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健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党的联动机制。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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