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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省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2016-02-25 09:21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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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通过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定位明确、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效果良好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大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主要内容:

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切实发挥人社部门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促进和帮扶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重要载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重视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构建创业孵化和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创业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二是明确定位、突出重点。以服务初创者、初创企业和初创团队为基本定位,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为重点对象,重点孵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引领能力强、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项目,搭建滚动利用、循环发展的创业孵化平台。三是集成资源、完善链条。通过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有效集成创业政策、服务和项目,整合利用各方资源,打造创新创业生态链,为孵化对象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四是优化管理、提升效能。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加强运营管理团队建设,提升服务管理专业化水平。鼓励孵化基地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成功率和滚动发展水平。

二、明确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

《意见》提出,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包括:一是孵化场地保障。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二是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组建或引进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三是商事业务代理。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四是行政公共服务。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功能,协助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五是项目展示对接。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三、确立“一十百千万”主要目标

到2018年,省和各地孵化基地建设力争实现“一十百千万”目标:省建成1个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省市共建10个以上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达到100个以上;带动一批社会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达到1000家以上;年均孵化企业10000家以上,省、市、县(市、区)三级创业孵化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多形式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一是加强政府投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对经地级以上市政府规划建设、建设方案科学合理、产业支撑性好、带动就业潜力大、辐射示范效应强的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鼓励社会投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业孵化服务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方式建设。对满足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的,由所在地市(区、县、市)人社部门按程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授予相应牌匾,与其签订政府购买创业孵化服务协议,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创业孵化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是积极利用各类资源。引导中小企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以及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拓宽服务对象,完善服务功能。对满足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的,由所在地市(区、县、市)人社部门按程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授予相应牌匾,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创业孵化补贴等扶持政策。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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