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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省工商局解读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6-02-26 16:37 来源: 吉林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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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为创新创业加速助力

一、改革背景及意义

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正式提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今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时强调,要求年内务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提出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进一步方便市场准入,鼓励创新创业,在此基础上,我省结合实际,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5号) ,将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现行的登记管理体制,设立企业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持营业执照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备案,领取刻制公章许可证明,再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证。改革后,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就是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保登记证、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一网共享”。各部门通过数据交换中心,提取企业登记信息后,导入本部门业务系统使用,企业可凭“一照一码”直接到各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李克强总理指出,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之举,是顺应群众干事创业期望之举,也是创新政府行政管理之举,利民利企利国,对于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增添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由“多头办证”到“五证合一”,表面上看起来是商事制度管理的程序简化,实质上也是政府自我革命,是在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改革适用范围及登记流程

(一)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登记流程。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对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照一码”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改革步骤及要求

为积极稳妥推行“五证合一”改革,将分为三步走: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8月1日—2015年9月30日)。

“一个意见”。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立了“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照一码、一网共享”的登记模式。

“一个办法”。制定《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五证合一”登记流程和登记要求,重新梳理制定了新版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

“一个平台”。在优化整合各部门现有信息化资源的基础上,建设统一的数据交换中心,实现全省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公安、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等部门登记信息实时交换,互联互通。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全面实施“一照一码”。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时,应按照“五证合一”流程办理,发放“一照一码”。企业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也应按照“五证合一”流程办理,领取“一照一码”。

妥善做好新旧证照衔接。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继续有效。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记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换领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领“一照一码”不收取费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自换领之日起停止使用。

停止相关证件年度检验。对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制度、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年报的企业,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通过数据交换中心推送至质监、国税、地税、社保、公安等部门。

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运用。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对全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梳理总结改革经验做法,查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相关措施,建立健全“五证合一”工作长效机制。

四、“五证合一”改革主要特点

一是高效便捷。改革后,简化了市场准入环节,由原来企业依次申请、各部门分别办理证照改为企业一次性申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受理,一个部门发照,做到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降低办事成本,方便企业准入。此外,今后取消了各种证件年度检验和换证,企业只需要每年在1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即可,极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使企业省心、省事、省钱。为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五证合一”改革政策,我们专门制作了“五证合一”登记提示单,“五证合一”服务指南,在工商登记窗口免费向企业发放,提示企业应当办理的后续业务流程。

二是统一规范。“五证合一”改革突出顶层设计,强调“四个统一”,确保“全省一盘棋”。一是统一受理。改革前后登记流程上最大的区别就是由原来各部门多头受理、多头登记变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就是这绝不仅仅是各部门登记职能物理意义上的整合,更是一种彻底的化学变化,是政府管理体制的重构。二是统一文书。省工商局从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角度出发,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统一制定了“五证合一”登记文书规范和申请表格,将质监、税务、社保、公安等部门需要采集的信息整合到原来的工商登记表格中,并根据各部门需求适当增加登记申请材料,确保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表格,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各部门所需信息实现“一站式”采集。三是统一赋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所有企业都要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今后营业执照将成为企业唯一合法身份证明,18位统一社会代码将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企业持“一照一码”即可走遍天下。根据国家改革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登记时自动生成,实行源头赋码,准入登记和赋码同步完成。四是统一档案。改革前,各部门分别受理企业登记,分别建立并保管企业档案。“五证合一”后,只需工商部门建立一套企业档案,各种登记信息及申请材料在各部门间实时推送,实现“互联互通、档案互认、一网共享”,极大降低了行政成本,为加快国家法人库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互联互通。今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码,各部门均以该代码作为企业唯一身份标识。企业今后在各地区、各部门办理业务时,都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且这个代码终生不变,即使企业注销了,该代码也将留存,并可以随时回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推广使用,将彻底打破各部门间的“信息孤岛”,真正将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连接起来,并使之激活,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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