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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6-02-29 14:28 来源: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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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冀政〔201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良好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省加快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二十四条,立足破解我省“双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系统提出了我省推进“双创”的综合性政策意见,着力建立完善创业创新的市场体系、财税政策体系、投融资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着力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促进形成与京津要素自由流动、政策协同发力、载体联合共建的创新创业新格局。为保障政策落实,《实施意见》将每项政策措施都按职能逐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建立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考核机制,力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我省“双创”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第一部分,营造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创业环境。主要是针对创业创新中存在的行政审批环节多、部门管理不衔接、市场不规范、知识产权维权困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简政放权,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深入推进工商注册商事制度改革,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努力为“双创”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主要政策点:一是清理调整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国家取消和下放事项部门同步放权;实行“双随机”抽查、“互联网+监管”等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清理取消各项不合规收费,进一步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二是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定期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严厉打击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虚假宣传、仿冒、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简易注销程序试点,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促进注册登记、企业注销便利化。四是加强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及快速维权与援助机制,推动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办理协作通道,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

第二部分,完善财税扶持政策。主要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创新创业中的引导作用,落实好国家相关财税鼓励政策,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基金、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为“双创”提供强力财税政策支持。

主要政策点:一是统筹安排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对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创业基金,引导聚合社会资金支持创业创新;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平台给予补贴。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引导作用,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促进创新产品扩大市场应用。三是严格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众创空间、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第三部分,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主要是通过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创业投资、鼓励企业上市等,发挥各级政府、社会资本、企业投资等的资金聚合效应,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支持“双创”加快发展。

主要政策点:一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新型专营机构,探索开展股权债权融资服务,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二是发挥政府资金杠杆和乘数效应,加快组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鼓励市县、开发区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完善政策支持、融资及退出、监管和预警等制度。三是鼓励保险业投资机构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合作,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各类创投基金建设。设立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来冀发展创投业务。四是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对上市、挂牌融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利用公司债、中期票据、集合债等多种方式融资,支持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第四部分,激发大众创业创新活力。主要是针对我省人才流动不畅、高端人才不足、创新创业机制不活、成果转化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努力破除影响人才流动的区域性壁垒和制度障碍,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农民等各类创业创新人员的创业创新积极性,保障其社会待遇和权利,消除后顾之忧,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主要政策点:一是鼓励省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或到省内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经原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享有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权利;符合条件的可保留基本待遇、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创业。二是支持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省转化项目,经评审后给予经费支持;对回国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创业项目,优先安排省、市财政资金补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省相关人才工程支持;对列入省重点人才工程的外国专家及家属可申请办理永久居留手续享受国民待遇。三是设立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鼓励高校建设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大学生孵化园,促进成果转化与大学生创业有机结合。推进弹性学制,支持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为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及创业手续的便利化服务。四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带动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县(市)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带动返乡创业聚集发展,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五是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加强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转移接续制度。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险、子女入学、户籍管理、证照资质等互通互认,破除人才流动的制度障碍。

第五部分,强化创业创新服务支撑。主要是围绕“双创”市场主体发展需求,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作用,坚持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开放创新相结合,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推动模式创新,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相结合、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平台,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创业服务支撑体系。

主要政策点: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对省外特别是京津投资主体来我省建设的众创空间或分支机构,经认定的直接纳入省级建设计划予以支持。组建京津冀创业导师团,作出突出贡献的纳入省级高层次创业人才管理序列。二是建强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对新认定或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奖励。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平台资源条件,健全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推进河北、首都、天津创新网络、创新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三是促进“互联网+”创业创新,构建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体系,深化与阿里巴巴、腾讯、浪潮、神州数码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合作,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推广众包、云设计等新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四是聚集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力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区建设,支持石家庄、保定、廊坊携手北京、天津开展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经验,形成区域,示范引领全省创新发展。打造依托既有产业园区、示范区等,支持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打造区域发展新动源。五是推广中小企业服务券制度,支持利用创业券、创新券等新方式,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服务。鼓励高校、职(技)校开设创业创新相关课程,建设创业创新教育实践平台和实训基地。

第六部分,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为保障“双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双创”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全省“双创”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督导。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新政策,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积极积极营造良好创新文化氛围和创业生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9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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