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1、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申请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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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档,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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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的、由各方共同编制或认可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二)拟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等;(三)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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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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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监事委派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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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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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的,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的确认(或备案)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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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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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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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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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合同、章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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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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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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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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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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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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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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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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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住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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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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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下同)。境外投资者不以现汇出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者涉及境内企业/自然人境外投资后转投境内新设立企业的,应提交境外投资的批准文件/外汇登记材料。境外投资者为外商投资性公司的,需提交外商投资性公司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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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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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提交正本1份,副本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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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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