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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2015-07-24 08:49 来源: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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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闽科综〔2015〕10号

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精神,现就涉及我厅工作任务分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有关工作进展。厅效能办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定期督促检查,通报各处室、单位落实工作进展情况。

一、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扶持政策

1.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

办公室会同高新处、政策处、计划处、条财处、成果处等有关处室负责,知识产权局、资金中心协助。

2.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汇编扶持指南、创业指引等小册子,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

高新处会同政策处、资金中心负责,办公室协助。

3.树立创业典型。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交流活动,借鉴先进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

高新处会同资金中心负责,创业中心协助。

二、加快构建格局特色的众创空间

4.积极推进重点突出、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载体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不断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

高新处会同计划处、成果处负责,创业中心协助。

5.指导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创新型龙头企业等优势,依托现有管理机构或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创业运营团队,各打造1家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

高新处会同资金中心、条财处、计划处、政策处负责,合作处、成果处协助。

6.改造一批创客天地。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科技厅给予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孵化用房补助。

高新处负责。

7.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各类产业园区等,对现有孵化器进行升级改造,拓展孵化功能,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形成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省科技厅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高新处会同创业中心负责。

三、完善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功能

8.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孵化器由省科技厅从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发挥科技云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创客与投资机构交流对接。

高新处会同条财处、成果处、资金中心负责,办公室协助。

9.提升“6•18”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强化“6•18”虚拟研究院协同创新功能,突出日常对接服务,办好“6•18”展会,推介展示创业创新成果。

成果处会同海峡技术转移中心负责。

10.举办“6•18”创业创新系列大赛,吸引全省创新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高校创业团队及其他创客群体参赛,为创投机构和创业创新人员搭建对接平台。

资金中心负责,成果处、创业中心协助。

11.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

条财处会同基础处、计划处负责。

12.运用政府资助、业务奖励或购买企业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创业创新服务实体,为创业企业提供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

计划处会同高新处、成果处等有关处室和知识产权局负责。

1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亟需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对在融资、合作过程中需要出具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的,优先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知识产权局负责。

14.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省知识产权局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知识产权局负责。

15.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在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按10%给予补助。

知识产权局会同成果处负责。

16.建立专利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侵权处理周期,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

17.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

政策处负责。

18.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吸引各类海内外人才来闽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工程技术人才回归创业工程”,鼓励闽籍在外工程技术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对“回归”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研发项目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人事处会同合作处负责。

19.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快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

人事处会同政策处负责。

五、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20.加大资金扶持。推行创新券制度,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

计划处会同条财处、高新处、政策处负责,知识产权局、测试所、信息所、创业中心协助。

21.落实税收采购政策。抓紧在全省推广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处负责,推广办协助。

六、加强创业培训辅导

22.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等加入创业师资队伍,组建一批由优秀企业家、专家学者、各类名师大师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完善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建立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高新处会同创业中心负责,人事处、海峡技术转移中心协助。

七、强化组织保障

23.会同省发改委牵头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开展创业创新政策的调查与评估,建立相关督查机制,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高新处会同政策处、办公室负责。

24.结合科技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高新处、政策处会同各有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24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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