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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5-09-30 09:27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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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

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15〕33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精神,为更好地推进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设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实践平台,经研究,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统筹资源,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大学生“如鱼得水”,不断拓展创新创业的空间,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基本条件

(一)组织领导与制度保障。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基地建设牵头和管理单位,制定基地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

(二)建设经费保障。学校设有创新创业基地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基地场地要求。公办本科高校的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和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他高职院校的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免费提供创业团队入驻用水、电、网络、电话和办公桌椅等基本设施。

(四)入驻基地的团队。制定入驻基地的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条件和遴选办法,公办本科院校入驻基地团队数不少于30个、其中注册企业(公司)不少于10个;其他高校入驻基地的团队不少于15个以上、其中注册企业(公司)不少于5个。

(五)指导团队。学校组建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库,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入住基地的每一个团队都应配有在校创业导师或企业导师加以指导。

三、建设申报办法

(一)我厅将在“十三五”期间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各高校要拓宽思路,整合校内外优势资源,建设多样化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造机会让学生参加创新创业体验与实践。

(二)基地建设采取高校申报,实地核验,择优评定的工作流程。拟申请高校对照基地建设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

(三)我厅按照基地建设条件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参考申报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审定。对评定的基地由我厅授予“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称号和牌匾,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四)申报高校需填写《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有关支撑材料,字数在1500字以内。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请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我厅学生处。

厅学生处联系人:林予佳;

联系电话:0591-87091302,87844868(传真)

邮箱地址:xsc@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9月30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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