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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

2015-09-09 13:32 来源: 龙岩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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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

龙政综〔2015〕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培育和催生龙岩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 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要求,结合龙岩实际,现 提出如下八条措施:

一、培育示范基地,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以科技创业园、高校、科研院所、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古村落等为载体,加快构建一批重点突出、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力争到 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各建成1家以上、全市建成10家以上众创空间,2020年底前全市 建成20家以上众创空间。

培育创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市科技创业园二期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发挥龙岩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龙岩学 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现有紫金矿业、龙净环保等创新型龙头企业等优势,加快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 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厅安排示范创业创新中心不少于500万元专项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从市级创业创新扶持专 项资金中按省专项奖励资金50%的标准安排配套奖励资金。

创建创业大本营。鼓励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市妇女儿童中心等单位利用现有产学研合作基地、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等,设立公益性创业大本营。 加快推进在龙岩学院设立龙岩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在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设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在市妇女儿童中心设立巾帼创业家园。

改造创客天地。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等资源改造,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众创空间。加快推进在龙州商务 营运中心设立不少于40000平方米、在新发现国际广场设立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龙岩学院附近设立不少于2200平方米、在市青年创业大厦设立不少于 2000平方米、在恒宝城市广场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原永定区人武部军民融合示范基地设立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旁设立不少 于2000平方米、在武平县城厢镇客都汇商业街设立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长汀电商物流城设立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连城县工业园区设立不少于 10000平方米、在漳平工业园区和安机械小区设立不少于3500平方米的创客天地。支持喜鹊、佳丽斯等中心城区企业加快“退二进三”,利用老厂房设立制 造服务业者创业基地。发挥培田、院田、洪坑、初溪等古村落的文化底蕴,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设立文艺工作者创业基地。

提升传统孵化器。加快推进市科技创业园、龙腾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现有孵化器升级改造,拓展孵化功能,鼓励与上 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形成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积极推动市科技创业园、龙腾新能源汽车研究院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海 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经信委、人社局、农业局、总工会、妇联、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二、降低准入门槛,实现创业创新便利化

营造便捷准入环境。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再下放一批审批服务事项至县(市、区)和开发区。深化“先照后证”登记制、注 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等商事登记改革措施,推行企业设立“一表申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加快推行电子营业 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提供便利创业服务。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 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支持完善网络宽带设施,对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达到100M以上 的,受益财政按照其年宽带资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受益财政给予入驻创业企业3年免房租、2年减半。非政府投资 建设的,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贴;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受益财政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审改办、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物价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三、提升科创平台,优化众创公共服务

积极发挥科创平台作用,推进产业跨界融合、二三产联动、价值链创新、块状发展。力争到2020年,建成10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30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四大天王、八大金刚”产业各建设1家以上由优势科研机构参与的产业创新服务平台。

加强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扶持高校、科研院所、十大军工企业围绕我市机械、有色金属、光电与新材料、电子商务等重点产业,在我市创建研发平台或 共建特色产业研发中心。(1)机械产业。重点加强与厦门理工学院、清华大学苏州研究院等对接合作,推进共建龙岩工程技术研究院、龙腾汽车研究所、专用车研 发中心等平台,推动机械产业加快“机器换工”、智能制造,拓展专用车生产领域;(2)有色金属产业。重点加强与中国中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等对接合作,推 进共建金铜、稀土等矿产资源深加工及“矿业+”研发中心,推动有色金属产业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特种电线电缆、卫浴器具、永磁电机等终端产品;(3)光电 与新材料产业。重点加强与电子科技集团下属45所和13所、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等对接合作,推进共建新型显示专用设备、人造蓝宝石 材料、镁合金新材料等研发中心,推动光电与新材料产业技术革新和转化,加快发展电子元器件、LED芯片、平板显示模组、镁合金轮毂等下游应用产业;(4) 电子商务产业。重点依托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大型平台的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整合农村特色农产品,提升农产品包装、品质和品牌,加速农产品上行、推广, 打造龙岩电子商务产业园、长汀县电子商务中心、武平县电子商务创业园、小池培斜“淘宝村”等平台。同时,注重培训基地与现有研发平台融合,拓展创新领域。 重点支持和推动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等大中专院校与清华大学紫荆创新研究院、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对接合作,围 绕我市产业发展薄弱环节,构建外观创新、模型创新等平台。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1)支持技术、智能创新。出台“科技小巨人”培育政策,集中优势资源、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扶持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一批国内乃至国际上同行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企业申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快推动龙净环保、龙马环卫、龙岩学院材料学院 等单位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紫金矿业、卓越新能源、龙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等单位申报省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等, 引进、培养创业创新青年高端人才;(2)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动“虚拟紫金”做大做强,逐步谋求国际市场控制权和定价权;推动福龙马等环保机械企业从 设备制造销售领域向工程承包、城市环境运营领域发展;推动龙工等工程机械企业灵活采取分期付款、“零首付”、短期租赁等方式,提升市场份额。

拓展创新创业服务。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科技信息文献服务平台、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和各级重点 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作用,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开发企业法人专属网页,为“互联网+” 创业创新服务提供网上办事和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企业信用融资提供信息服务。引导政企合作构建公共服务云平台,推动创客与 投资机构交流对接。进一步健全完善“6•18”日常对接机制,推动创业创新项目深化落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数字办、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商务局、军民融合办、供销社、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四、激发主体活力,推动创新型创业

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 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 遇安排工作。原单位应当根据科研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支持大学生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在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全面推行创业教育,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 修业年限,允许在校生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将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经营场所、公共 租赁住房政策,受益财政给予2年期免费,电信运营商应给予宽带资费的优惠。

支持返乡创业。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整市推进实施方案,每年扶持100个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对回乡从事农业创业和发展农村电商的大中专毕业 生,优先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享受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延伸触角,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带 动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县、乡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园,按《龙岩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5〕47号)规定,对电子商务专业村镇, 电子商务企业达1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村镇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国资委、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通信管理办、供销社、农业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创新水平

推进创业创新教育。支持和推动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加强创业创新类课程建设,将创业创新教育培训纳入教学计 划,将创业创新教育业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等加入创业师资队伍,建立创业导师 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加强创业创新培训基地建设,强化校企合作,鼓励和支持紫金矿业、龙净环保等骨干企业为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技师学院等大 中专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积累创业经验。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青年、返乡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创业技能培训。通过建立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质量多元星级评价机制, 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推进和完善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由其统筹县域内各类职业培训项目,赋予其承担县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技能培训职能。市财政每年从 市级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大中专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以及大众创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财政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六、加大信贷支持,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加强担保贷款支持。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对创投机构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在落实其担保措施后,可按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 元的标准给予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推动各家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进差别化信贷准入和风险控制,鼓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贷款风险补偿、 担保基金等方式给予财政扶持,分担科技贷款风险。发挥已建的龙岩高新区科技支行、龙岩科技金融促进中心及创投风险基金等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 务。发挥龙岩农商行、上杭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决策快捷的优势,研究设立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专项贷款。

创新股权融资方式。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首期出资10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龙岩市创业创新天使基金,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有 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新板上市或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按《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龙政综 〔2009〕35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补充规定》(龙政综〔2010〕525号)规定,从市级上市奖励和金融扶持专项经 费中安排对成功实现上市的企业,在股改、证券会受理环节分别奖励30万元、100万元,并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市的2‰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七、落实财税政策,强化创业创新扶持

落实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等 创新创优税收优惠政策,定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把政策落实纳入税务绩效管理。畅通创业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同城通办、网上办税、国地税联合办税等服务。政府 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加大创业创新资金扶持。推行创新券制度,市财政每年从市级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6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 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按《龙岩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十二条措施》(岩委办 发〔2015〕3号)规定,从实施人才战略相关专项经费中安排对市本级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建站(室)补助;国家级、省级企业 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补助100万元、50万元补贴;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贴;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贴。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要设立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 持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大本营、创客天地、新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教育局、人社局、检验检疫局、金融办、人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八、其他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 位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相应的扶持政策,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

2.市财政设立市级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每年1100万元,其中:从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统筹800万元,从教育费附加专项统筹 100万元,从就业专项经费统筹100万元,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统筹100万元,并统筹上级下达相关创业创新资金,用于落实本通知所指需市财政支付的 各项奖励、补贴。

3.本通知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曹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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