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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期待盐改释放社会红利

2016-05-16 07:24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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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供图

5月5日,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允许食盐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但是,食盐的批发专营制度依然没有放开。《方案》明确指出,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坚持批发专营,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批发经营食盐,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

现行食盐专营制度实行了多年,存在着经营暴利、市场区域分割、产销矛盾突出、政企不分等弊端。而消费者感知最直接的是价格,食盐虽是生活必需品,但在生活中的用量却很小。按中盐公司的说法,目前中国每年人均消费食盐13元,每月1元多。食盐的人均消费量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对市场价格的灵敏度,即便是食盐市场价格高于其成本很多倍,对消费者的刺激并不会很强烈。

因食盐引发的一次较大公共事件,是徐州新沂的一个大排档老板,因为用了两斤在连云港买的盐,被新沂盐务部门以“跨区域用盐”为由处以罚款。在市场经济日渐成熟的今天,跨区域买盐居然是违法事件,当然让人感到很荒唐。但是,这种荒唐事毕竟是小概率──食盐随处可以买到,跨区域买盐实在没有必要。

要说对盐业体制改革的最大动力,还是来自企业,特别是制盐企业。在食盐产业的生产、流通环节,利润分配严重不均。调查显示,制盐企业的生产成本为200元/吨,然后盐厂以500元/吨的出厂价卖给盐业公司,几经辗转后,商户卖给消费者的价格已经高达每吨二三千元。而且,批发企业压低价格、拖欠盐款、结算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这样的利益格局,让食盐生产企业心生不平。

此次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是对食盐产业利益格局重新分配。按照方案,最大的改变是生产、流通环节的利润分配,“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意味着生产企业可以在全产业链分享利润,生产性企业获得应有的公平,产业利润作了有益于生产企业的调整。当然,要允许生产企业自建销售渠道、跨区域经营,流通企业“各占山头,井水不犯河水”的局面就必须改变。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是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的前提条件,也是必然结果。不排除一些批发企业有扩大市场的冲动,有突破区域限制的要求。至于价格放开,则应该是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共同要求。

可以看出,盐业体制改革,主要是食盐企业间的利益博弈。这种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不可能不对市场产生影响,不可能不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公众所期待的,是改革能产生社会红利,在搞活企业的同时,能给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食盐产品。

随着盐业体制改革的深入,生产企业无自主品牌的历史会结束。之前,生产企业的产品只能低价位卖给指定企业,食盐产品的品质价值、品牌价值等难以体现,企业没有品质创新和品牌创造的积极性。随着新政到来,企业要拓展市场,需要突出自己的品牌,所以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积极性必将提高,市场的产品也将丰富起来。

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食盐价格能否平稳。生活必需品的定价权交给企业后,涨价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企业总有涨价获取高额利润的冲动,而产品又缺少需求弹性,消费者在价格博弈中处于被动地位。按理说,充分竞争是防止价格虚高的出路,但在盐业体制改革设计中,竞争并不是充分的,定点生产企业只减不增,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还是流通领域,还是现有企业的天下,其他企业都不能直接介入,其他资本要想进入这个行业,只能选择参股的方式──竞争不充分,定价权又放开,最容易产生合谋涨价。虽然这个行业总体来说产能过剩,但这并不一定产生拉低价格的结果,看看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就知道。

对于公众关心的食盐产品质量问题,方案继续保留专营的方式,正是出于质量安全的考虑。但如果不能控制好价格,在本已暴利的前提下再涨价,暴利的驱使,会催生更多的“私盐”,对百姓生活健康形成威胁。无疑,这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监管不能到位,消费者在承担高价的同时,还要担心产品质量,这是消费者最不愿意看到的。(谢昱航)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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