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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4-02-07 09:32 来源: 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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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银发〔2014〕3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对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息服务,着力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信用信息作用,发展金融普惠,改善信用环境,支持有信用、有市场的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融资发展,对于带动就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经济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以支持融资、培育信用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健全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完善信用评级(分)和信息发布与应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各方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可持续机制,发现和增进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价值,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市场参与。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与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应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机构积极参与。

(二)人行推动,多方支持。加强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强宣传,争取各方的支持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结合地方实际,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坚持从易到难、由点及面,不断总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逐步推广。

(四)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实事求是,积极创新,探索合适的工作方法与途径;构建可持续的工作机制,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信息征集是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采取多种方式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优化小微企业、农户信息采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息记录;根据《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银办发〔2013〕62号文印发),结合当地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特点和信息分布情况,确定采集指标体系;完善信息征集机制,采取数据报送、直接征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等多种方式征集信息。

加快电子化档案建设。按照以用促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多渠道、多方式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和建立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实现信息的持续更新,完善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发挥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力量,以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完善适合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

推动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分)。鼓励评级机构制定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评级方法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评级机构为小微企业评定信用等级。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利用小微企业数据库,建立符合当地小微企业特点的评分体系,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评分。

持续推进农村地区信用评定。依托农户信息征集体系,推动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的信用评定组织与工作机制,健全适合当地特点的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

(三)健全信息通报与应用制度。

建立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对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社会的信息服务。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服务。从金融机构需求出发,通过在线网络联通、报表与报告等方式,将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信用评级(分)结果、分析报告等向金融机构通报,支持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更有效地管理信用风险。

强化政府部门信息服务。动态跟踪政府部门的信息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报告、报表等方式向政府部门通报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信息,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信息参考。

做好对社会的信息公布。建立信用信息通报制度,确定公布信息的内容、时间、频率、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以报告、报表等方式,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信息。

(四)推进试验区建设。

开展试验区建设。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名单见附件)建设,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与大力支持下,建立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的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和组织保障措施,创新工作模式与方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原则上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以地市为主、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以县为主。

建立小微企业、农户数据库。按照信息“来源于地方、服务于地方”的思路,结合小微企业、农户业务范围的地方性特点,及信息的可获得性,原则上以地市为主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以县为主建立农户数据库,实现小微企业和农户信息的整合,不断完善信息征集体系。原则上数据库不层层建设、层层上收、层层归集。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由市场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依法采集信息,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户数据库。

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信息通报与应用机制,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息服务平台,逐步纳入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小微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信息和融资需求信息,构建集信息征集、信息发布的综合性平台,减少信息不对称。积极推进信用培育和信用对接,促进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的相结合,实现多方共赢。

(五)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推动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记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为市场机构、其他部门征集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奠定基础。完善支持政策措施。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小微企业、农户政策支持措施,在资金、技术服务等各方面给予优惠与支持。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基金,给予小微企业、农户信贷的贴息与风险补偿。将小微企业、农户贷款纳入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推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发挥担保等中介机构的信用增进作用,提高信贷的可获得性。

构建信贷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应用,以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创新产品和改善服务为重点,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农户的信用评审机制,提高信用评价的真实性,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信用好的小微企业、农户可在授信、利率、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六)发挥宣传引导作用。

加强工作宣传引导。积极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宣传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尤其是试验区建设成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

强化信用知识宣传培训。联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多渠道开展对小微企业、农户的信用和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小微企业、农户对信用价值的认识,引导小微企业、农户提高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综合协调与指导;完善试验区建设工作机制,并根据工作进展,确定并公布试验区名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的支持,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要整合人民银行各项职责,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可持续的工作推进机制。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将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基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积极稳步实施。坚持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注意把握工作节奏,积极推进;要加强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各项制度规定;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强化交流学习。坚持应用导向,切合实际,探索可行的工作机制与方式,务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加强试验区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2月7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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