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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

2010-06-04 10:02 来源: 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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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
银发〔2010〕17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人民银行决定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依托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加大对守信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融资培育,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作用,逐步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在各部门都有积极性、条件成熟的地区适时开展试验工作;宁缺勿滥,不鼓励每个省、区、市都开展,也不要求在一个省(区、市)内多个地市同时开展。二是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可以借鉴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但必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不要求照搬某种既定模式;三是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不贪大求快,试验区范围不宜过大,工作内容要从易到难、扎实稳健、追求实效、长效,切忌走过场。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协调与保障机制

1.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当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中小企业局、法院、环保、工商、税务、公共事业缴费(电费、水费、煤气)等部门、金融机构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高效、务实的外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2.建立人民银行内部协调联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货币信贷、调查统计、国库、支付结算、科技及外汇等部门的相关资源,并从人力、技术、财力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建立信息采集与更新机制

1.人民银行要根据地方中小企业的特点与条件,在充分了解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数据项,确定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多种模式采集、更新数据信息,建立地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2.人民银行要积极与掌握企业信息的政府部门合作,建立试验区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相关部门中小企业电子信息的整合,实现信息批量采集与更新。同时,要加强人民银行各部门间的信息整合。

(三)完善信用信息服务机制

1.开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机制,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批量筛选、统计汇总功能,强化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

2.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息的使用,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跟踪监测中小企业信贷客户,降低贷后管理成本与风险,促进银行和企业建立长期信用关系。

3.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充分依托专业评级机构,联合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方法,实现对优秀中小企业的筛选推荐,为实施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提供数据支持。

4.推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

(四)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宣传

联合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等多方力量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形式多样的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技术咨询等专业培训和辅导,提高中小企业使用银行支付结算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能力,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重视和积累自身信用记录,积极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五)完善信用支持服务体系

1.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财政扶持及税收减免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及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构建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2.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增进机制建设。一是推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培育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二是发展中小企业联保、上下游合作关系担保、个人资产担保等信用增进方式,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三是引导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动产等登记公示系统,扩展中小企业可用于抵押、质押等保证范围。

3.充分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推广使用商业票据,通过贴现、再贴现票据选择引导信贷投向,增加对中小企业融资;推动商业银行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审贷管理制度,在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提供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支付,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完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

试验区可根据实际,选择性地开展上述五项全部或部分工作。

四、组织实施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选择地方政府领导重视、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共享、积极提供财政资金与政策配套支持,及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积极性较高、金融服务意识较强的一个地区、县或开发区作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并负责组织、指导与督促。

人民银行总行将负责统筹协调,定期总结各试验区的进展和成效并及时通报,对有一定共性的做法和模式将向全国推广,对成绩显著的试验区将给予表彰。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一○年六月四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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