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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公司深圳前海供电合作项目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复函

2015-11-26 15:08 来源: 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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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公司深圳前海
供电合作项目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改能源〔2015〕2753号

报来《南方电网公司深圳前海供电合作项目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请示》(南方电网计[2015]11号)及《关于南方电网公司深圳前海配售电合作项目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补充请示》(南方电网计[2015]6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创新投资融资体制,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配电投资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电网自然垄断环节成本和收益公开化、透明化,同意你单位开展深圳前海供电合作项目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试点项目要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配电业务体制机制;要产权清晰,财务独立核算,投资回报机制明确;要建立权能一致、运营高效、治理规范的现代混合所有制运营模式。

三、请你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为配电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总结经验。

四、改革过程中,请你公司要接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对改革工作的指导,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接受南方能源监管局的安全运营监管。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委。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26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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