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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XX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行业XXXX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和《XX机构概览》编写说明的通知

2010-09-06 16:26 来源: 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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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XX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行业XXXX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和《XX机构概览》编写说明的通知
银监发〔201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机构概览的编写工作,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拟订了《XX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行业XXXX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和《XX机构概览》(以下简称《年度情况报告》、《机构概览》)的编写说明,并已经2010年7月23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现就做好《年度情况报告》和《机构概览》编写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年度情况报告》和《机构概览》编写工作

《年度情况报告》是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情况与监管工作成效的总结报告。编写《年度情况报告》,对于掌握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风险和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与扶持政策,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防控系统性风险,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机构概览》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与监管有关基本情况的历史记录,是监管部门分析评价单体机构风险状况、改进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情况报告》和《机构概览》的编写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认真编写《年度情况报告》,及时报送

各地监管部门要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于每年年底认真做好本年度工作总结,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规划好下一年度的监管工作。每年2月底前各地监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送本辖区《年度情况报告》。同时,将《年度情况报告》电子文档通过当地银监局经银监会内网转报部际联席会议。

三、认真编写《机构概览》,及时归档

各地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每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年度报告和日常经营管理状况,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分析评价其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稳健性,实事求是地评估已实施监管措施的成效,拟订切实有效的监管工作计划及监管措施。要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监管各融资性担保机构上一年度《机构概览》的编写、更新和存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地监管部门要将已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机构概览》及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四、认真做好本辖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分析研究工作

各地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要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从不同角度加强对本地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把握风险动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加强监管联动,不断促进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1.《XX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行业XXXX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编写说明

      2.《XX机构概览》编写说明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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