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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010-03-08 16:52 来源: 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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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 管理,规范 融资性担保 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席 刘明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 张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长 李毅中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局长 周伯华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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