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03 15:18 来源: 水利部办公厅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综〔2016〕10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水利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流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

水利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推动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制订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水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围绕水利改革做好政务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做好水利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在部网站公开水利部全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修订更新水利部机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公开水利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基本信息,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加快建设水利部行政审批在线办理平台,年底前实现所有水利部审批的许可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公开。(政法司、人事司负责)

(二)推进水利监管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开水利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重点推进水利工程稽察、水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配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通过该系统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公示。做好水利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管司、安监司、水利信息中心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全面梳理水利部负责的公共服务事项,对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2016年年底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通过水利部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法司、办公厅负责)

三、围绕水利建设做好政务公开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包括重大水利工程的重要政策内容、重大工作部署、重点工程建设进展等有关情况。重点做好2016年开工项目的信息公开。(规计司、建管司负责)

(二)推进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扎实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等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国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水利扶贫工作进展、扶贫成效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国家防办、农水司、水资源司、移民局负责)

(三)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推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进入当地公共资源平台进行交易,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全流程公开和资源共享。推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向县级水利部门延伸,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加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建管司负责)

四、围绕水利管理做好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水利重大决策公开透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水利工程、重大水利政策文件,在工程决策或政策出台前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专家等各方面意见,扩大公众、媒体参与,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在工程决策或政策出台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规计司、政法司负责)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水利改革发展任务,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规计司、办公厅负责)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利部部门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公示的表格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财务司负责)

五、围绕公众关切做好政务公开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水利重大政策法规出台前,提前做好政策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水利部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利重大政策法规,由部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和水利报刊网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方面的作用,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厅负责)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水利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重要水利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水利突发事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吹风会,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办公厅负责)

(三)推进水利数据开放共享。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依托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大力推进国家水文水资源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水利数据共享开放。(水利信息中心负责)

六、围绕能力建设做好政务公开

(一)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力度,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办公厅、政法司负责)

(二)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制定印发加强水利部网站内容保障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文件,进一步明确部网站内容责任分工,健全统一管理、分栏负责、共同建站的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内容保障,提高信息发布质量,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增强部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整合公开信息资源,强化行业内外网站的联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

(三)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各司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厅年底要及时做好政务公开总结工作,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确保公开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部党校培训科目,确保3年内对水利部机关及七大流域机构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办公厅、人事司、机关党委负责)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薛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