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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08-03 15:38 来源: 海关总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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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署办发〔2016〕30号

主送机关: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各在京直属海关单位:

2016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是海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关键的一年,今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海关总署党组关于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海关关长会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好政务服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规范政策解读回应要求,强化政务公开保障监督。

一、重点公开海关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履职的信息

一是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落实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署地合作的信息。二是深入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构建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创新业务管理职能实现方式,推进改革攻坚的信息。三是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优化内陆与沿边地区口岸布局的信息。四是抓好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找准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力点,积极探索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信息。五是加强有效监管、深化综合治税、严厉打击走私,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的信息。六是加强政策研究、统计分析,为国家宏观决策和部门、企业服务的信息。七是海关在科技创新应用、审计监督结果、依法理财用财、政府招标采购、罚没物资拍卖等方面应公开的信息。

二、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将政务公开要求贯穿海关行政执法全过程,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执法”。一是公开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海关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确保及时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二是着力抓好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对“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并做好与“信用中国”网站的对接。三是探索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普遍关注、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执法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对涉及特定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需其知晓的,主动告知或提供查询服务。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渠道建设,充分利用各级海关门户网站、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等相关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现场公告栏等方式,为各类执法信息公示搭建平台。

三、推进海关政务服务公开,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型技术手段,完善海关电子政务服务新平台,探索企业管理、货物及物品进出境申报等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推动海关监管服务由实体大厅向网上在线服务延伸 。二是加强海关政务服务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内涵界限以及运行机制,编制海关政务服务目录,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服务指南,建立健全海关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海关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三是继续推进12360海关热线正规化、一体化建设工作,做好全国海关12360热线平台和客服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提升12360热线的整体受理能力、服务标准和协助能力,利用统一平台优势,收集社会需求、归纳问题建议,为海关改革和决策提供参考。建设12360新统一知识库,规范知识库管理和运维机制,为12360热线和海关业务现场提供业务查询检索支撑,在做好对外服务的同时,加大12360热线对内服务力度。做好“12360海关热线”APP的建设工作,提供业务状态查询功能,与现有“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互相支撑补充,扩大信息传播、方便受众使用。

四、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加强主动解读回应

一是研究各部门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二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发挥互联网优势,搭建政民互动平台,方便各类社会群体参与。三是健全海关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社会公众主要意见的征求、采纳情况予以反馈。四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按照国务院要求,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五是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公众对海关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六是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五、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一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着手修订《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和方式,落实公开责任。根据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结果,做好相关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研究制定海关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探索试行政务公开日常考评和专项督查机制,提升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引导舆论功能,着力完善网站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继续发挥各类海关新媒体政务公开新兴渠道的作用,规范引导个人新媒体,加强海关新媒体与其他新媒体的合作联动,增强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鼓励开展海关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是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按照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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