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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 促进政务公开有章可循有序深化

2016-09-20 14:4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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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
促进政务公开有章可循有序深化

北京市高度重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力度,着力建立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为规范重点领域公开提供了有益探索,为深化主动公开提供了有效示范。

一、首次实现目录标准化管理,有序规范重点领域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市逐年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具备了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良好基础。由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涉及范围广、信息数量大,公开标准不统一,推进步伐不一致,考核标准难量化,主动公开随意性较大,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限制了公开实效。按照“立足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组织重点领域相关责任单位,通过专题调研、集中研讨、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梳理,逐项确定各领域目录标准,形成了《北京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标准(试行)》,建立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初步实现了重点领域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有效促进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序深化。

二、逐项细化重点领域公开标准,创新建立重大决策解读目录

(一)明确了重点领域范围和公开目录核心要素。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和功能疏解、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等中心工作,选取了行政职权、财政资金、招投标、政府采购、价格、审计、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监管、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等16个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明确了每个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的核心要素,包括目录名称、内容标准、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二)细化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级内容标准。16个领域细化了168条信息目录、1206项内容标准。例如:将“部门职权信息公开”细化为基本信息、法定职责、内设机构、所属机构、权力清单等15条目录,并逐条细化了99项内容标准,其中要求公开各部门所有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内设机构”的机构名称、职责、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方便群众查询办事。

(三)规范了信息公开主要形式和时限要求。公开形式包括政府网站常规公开、专题公开、数据查询公开。公开时限包括实时公开、按日公开、15个工作日内公开、按月公开、按季公开、按年公开。例如:“环境信息公开”的31条目录中,政府网站常规公开18条目录77项内容,依托数据库在政府网站提供数据查询公开13条目录78项内容;实时公开15条目录,按日公开2条目录,15个工作日内公开3条目录,按月公开4条目录,按季公开1条目录,按年公开6条目录。

(四)制定了市政府重大决策年度解读目录。为推动形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解读联动效应,扩大重点领域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我们围绕政府工作年度重大决策任务,制发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解读目录》,确定8方面56项重点工作解读目录,统筹协调各区各部门发布政策信息、实施深度解读。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参照白皮书体例,创新组织编写《北京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汇编》,涵盖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主题,深入解读政府工作报告,在市“两会”期间集中全面公开。围绕十三五规划,采取“开门办规划”、邀请编制单位负责人与市民对话等多种形式,全媒融合,政民互动,全面解读。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重点议题,挖掘背后故事,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度解读机制。

三、持续深化目录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正面清单制度

(一)以目录标准为示范,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通过建立目录标准体系,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以满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信息需求为导向,不断充实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标准,进一步规范目录标准和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对接更新,方便群众查准查全。

(二)以目录标准为依据,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考核监督。将目录标准作为考核重点领域公开实效的一把尺子,对各重点领域每年在公开深度和广度上的推进力度进行有效衡量,督促各公开责任主体规范主动公开行为,实现重点领域公开量化考核、有据可查。

(三)以目录标准为指引,全面加强政府重大决策公开解读。充分发挥市政府重大决策公开和解读目录作用,深化对全市政策解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强化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实施全方位宣传策划和深入解读。

(四)以目录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正面清单制度。在完善重点领域目录标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系统梳理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的各项要求,横向梳理各行业各系统的信息公开内容和标准,纵向梳理各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公开权限和职责,探索建立各级行政机关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正面清单,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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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纠错】责任编辑: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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