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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需发布权威信息

2016-12-05 19:16 来源: 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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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从政务工作全链条出发,对“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进行重点推进。

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目前,12家国务院部门、20家省级政府已经制定并公布了《意见》实施办法,其他单位也在抓紧制定中。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部门反映《意见》在推进“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希望细化有关规定,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细则》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着力推进“五公开”;第二部分强化政策解读;第三部分积极回应关切;第四部分加强平台建设;第五部分扩大公众参与;第六部分加强组织领导。

《细则》亮点之一是对政务舆情回复实效进行明确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吕艳滨指出,随着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政务舆情易发多发,很容易快速聚焦放大,政府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回应。热点回应是政务公开的一个不可或缺环节。

《细则》第三部分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责任,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肖卫兵指出,这一要求可以有效转变行政机关在面对社会关切、舆情事件的过程当中,不主动地回应和发声的被动做法。《细则》对此提出明确规定,是让行政机关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更具操作性。这一做法会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在回应舆情、社会关系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针对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不但做好,而且要回应好。

如何保证《细则》落实到位?《细则》提出五项措施:一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四是加强教育培训;五是加强考核问责。

同时,《细则》对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分支权重作了细化,规定关于政务公开占比不低于4%。

肖卫兵认为,将这个细则纳入到绩效考核中,并占4%的权重,意味着以后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工作有了一个“抓手”。做得好不好,考核中会体现出来,接下来可能还会影响到一些领导干部的升迁。由于《细则》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效果评估机制,由第三方进行评估,政府做的好不好,自己说了不算,评估结果说了才算,这将全方位地推动监督政务工作,提高效率。

《细则》有很多要求均是首次提出。如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要求国务院发布重大政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如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如电视电话会议公开,要求设计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向社会公开;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等。(李晨赫 罗兰烁)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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