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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交流材料

2017-01-16 10:30 来源: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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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交流材料
质检总局办公厅

质检总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特别是2015年以来,质检总局作为国务院审改办确定的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部委之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运用信息化、标准化手段,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一)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质检总局积极响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2016年10月,质检总局在门户网站改版上线“网上办事大厅”栏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原来分散在各个业务司局的网上审批系统集中办理。目前,在质检总局的23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已有13项实现网上办理;社会公众既可以在政务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初步实现了线上线下服务的有机互补,方便群众网上办事,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布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条件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内容,实现了一网受理和办理、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开通了服务对象网上行政审批监督投诉功能。

(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2016年,印发《质检总局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质检办法〔2016〕319号),对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面梳理,确定除行政许可事项外,目前质检总局及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共25项,并已于9月底前通过总局网站对外公开。

(三)推动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对接。在推进网上政务办理的同时,积极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按照中央编办《行政审批标准化指引》要求,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在政务大厅新建无障碍通道、扩建办公区域,对大厅进行封闭化和信息化改造,新增排队叫号系统、自助查询系统和彩色显示屏,便利群众办事创业。通过政务大厅数据与网上服务平台对接,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批状态、审批结果等信息在质检总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同步公开,并通过自助查询机等终端提供自助查询服务,方便公众在政务大厅获取信息。

(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阳光运行。为实现对质检总局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整合各行政审批网上审批系统,组织开发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平台,完成其与现有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初步实现对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察管理、统计分析、超期提醒和投诉举报等功能,并根据使用情况持续改进优化。

二、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一)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OIML证书管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常见问题咨询、结果查询和业务咨询等服务信息。二是按中央编办的统一部署,推进清理规范后总局保留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工作。现清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待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对社会公布。

(二)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已公开“两个清单”的基础上,还建立了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相关内容,切实维护了两个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三)推进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公开。一是依法公开质检部门产品质量监测和抽检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二是着力推进“双随机”工作,并已向社会公布质检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目前,正在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并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质检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质检部门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质检执法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推进多种渠道公布政务服务信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公报》、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质检信息。目前,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已达767 项,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8515条,点击数达10亿次,浏览量达3.2亿次,在中央部委网站综合排名中连续七年排名前三。

三、积极探索政务服务评估考核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考核机制。201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质检总局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权重达到4%。二是引入第三方综合评价机制。质检总局从2013年起,即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定量、定性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问、深度访谈等方式对行政审批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评价。2015年对2221名服务对象开展的满意度调查中,总体满意度得分为92.81分(百分制),相较2014年提升2.51分,公正客观地反映质检总局公共服务的社会效果。

四、参与标准规范制定

(一)参与信息惠民相关工作。质检总局所属机构国家标准委,作为国家标准化管理行政管理机构,还配合相关部门参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标准规范起草工作。在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中,提出明确的标准化指标要求,纳入试点考核评价体系。其中,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国家标准在多个试点城市得到应用。

(二)开展“互联网+”基础性标准研制。组织开展互联网、信息技术等基础技术以及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等新兴领域的标准研制,初步建立了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已批准发布8项云计算国家标准,正在研制56项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国家标准,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应用推进和工作开展打好基础。按照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201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前期研究,已形成初步工作方案。

综上,质检总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也希望上级部门在加强平台建设的技术指导、健全平台建设的标准规范、加大培训推广力度等方面多给予质检总局帮助和指导。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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