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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4-28 12:2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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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7〕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以下简称《要点》),明确提出了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项重点工作。为落实好《要点》各项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扎实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在本方案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公开情况统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结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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