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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7年计划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任务进度表

2017-05-12 20:34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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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计划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进度表

       填报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阶段目标

1

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市编办、

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2

制定出台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及事项标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市政务服务办、

市编办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30%

第二季度:50%

第三季度:80%

第四季度:100%

3

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1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4

制作本市政务服务综合电子地图。

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5

整合全市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依托首都之窗,建立完善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网上公开、咨询、预约、受理、办理、查询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前端整合,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

市政务服务办、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6

继续加强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北京市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对接,开展区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使用,实现审批事项的统一接入。

市政务服务办、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7

加快建设“全光网示范城市”,积极发展移动互联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实现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覆盖。

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8

建立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制定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管理办法。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法制办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9

建立一体化的“北京通”市民卡体系,推动跨部门应用,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进行网络实名身份认证,协同“北京服务您”,提供基于大数据综合分析的个性化服务。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10

推进“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与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年审、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业务系统的单点登录。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11

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库,逐步汇聚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法人和个人证照信息,建立电子证照信息共享互认机制,为政务服务相关业务提供支撑。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12

建设北京市大数据管理平台,汇聚整合人口、法人、空间地理、证照等基础数据以及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信用等相关业务数据,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一次汇聚,多次共享。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13

切实做好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工作,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14

加快清理修订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15

成立北京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市编办、

市政务服务办、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政府相关单位、

各区政府

第一季度:20%

第二季度:40%

第三季度:70%

第四季度:100%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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