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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5-15 09:01 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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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署办发〔2017〕2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详见中国政府网),结合海关工作实际,总署制定了《2017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及《全国海关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暂行)》具体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突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海关稳增长、促外贸各项措施,通过各种公开方式,深入解读措施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及时准确将海关中心工作、重大改革意图传递给企业,按时发布社会关注的海关统计数据。

二、及时公开海关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企业知晓政策、享受实惠。

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及时对外公开海关权责清单;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对外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海关”项目,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公开;做好海关系统年度预决算公开。

四、围绕国家推进“单一窗口”、支持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政策措施,加大海关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五、加大海关打击“洋垃圾”、农产品、濒危物种等走私和查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走私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情况。

六、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实现在HB办文系统审核标注政务公开属性,形成政策性文件不公开须审核机制。

七、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随办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九、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内容保障和监测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十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防止因不规范办理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

请各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要点,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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