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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2017-05-15 09:58 来源: 旅游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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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推进国家旅游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与分工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1.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国家旅游局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办公室每年底对下一年度服务事项进行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2.适时公布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按照国务院要求,统一公布国家旅游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3.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4.用好旅行社网上统计调查系统和旅游饭店网上统计调查系统,方便旅行社企业和旅游饭店企业在网上进行季度和年度数据填报,并及时通过我官方网站发布季度和年度统计报告。进一步优化“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流程。

5.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加强网友咨询栏目建设,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完善12301游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方便游客进行旅游投诉的提交、跟踪,并获得相关反馈。

(三)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7.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8.推进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的设计和建设,实现旅行社行政审批的在线办理,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办的在线办理以及导游人员注册和申领导游证的在线办理等功能,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9.着力推进“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的网络化、信息化办理,建设全国统一的考试网上预受理、预审核平台(网上报名平台),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网上报名,使考生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各环节更加便捷。在网上发布《审查工作细则》、《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等,方便考生自行下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创新网上服务模式

10.加快网上服务平台与日常服务办理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

11.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五)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12.在国家旅游局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13.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14.加快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要依托局门户网站整合国家旅游局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应尽快与局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国家旅游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

15.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16.在局官方网站上公布A级景区名录并进行年度更新,对新评定5A级景区进行公示和公告。在局官方网站上开辟红色旅游专栏,用于发布红色旅游相关信息,同时与相关红色旅游重点城市进行互动。

(六)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17.推进旅游政务信息共享。加强全国旅游投资项目统计系统、国家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观测中心建设,完善统计科目和数据采集、填报、培训等工作。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将季度统计信息和观测信息向社会公开。建设好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统一受理、分级处理的旅游投诉处置机制,健全旅游公共产品和设施、旅游投诉和旅游救援等公共信息网络查询服务。

18.要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尽快向各省(区、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

(七)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

19.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旅游规章和有关规定。在修订《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时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内容,使其制度化和常态化。

(八)加快智慧旅游目的地建设

20.实施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落实好《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好国家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加快制定和实施国家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乡村标准。建设好旅游+互联网目的地联盟,推出一批旅游+互联网目的地。

(九)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21.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国家旅游局门户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登记保护制度,对官网按照三级等保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测评。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加强组织保障

(一)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2.成立国家旅游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司、政法司、国际司、规财司、红办、监管司、港澳台司、人事司、机关纪委、信息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国家旅游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国家旅游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经费保障,将相关项目建设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二)强化考核监督

23.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24.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

25.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

26.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按照本分工方案,认真谋划,勇于担当,相互配合,主动作为,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努力提升旅游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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