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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

2017-05-15 10:54 来源: 保监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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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保监会一直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开展网上办事,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网上服务事项不全、信息共享程度低、企业和群众办事仍然不便等问题。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结合保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意见》要求成立中国保监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分管办公厅的会领导

副组长:办公厅、统计信息部负责人

成  员:机关各部门、培训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推进和联络协调等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办公厅负责人

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统计信息部相关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办公厅、统计信息部及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2017年年底前,力争建成保监会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系统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保监会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任务分工

(一)研究编制保监会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清单,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要求,整合政务信息数据资源,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目录更新机制,研究确定政务信息资源分类,梳理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开放目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上线运行。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要求,保监会启动了行政审批系统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推进保险监管行政许可工作的不断创新。行政审批系统已于2016年年底正式上线运行,2017年将进一步完善,确保平稳运行,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申请人少跑腿”。一是提供办事指南,列明保监会现有18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要素,帮助申请人全面准确地了解申报程序和要求。二是实现全流程在线处理。申请人在线上传申报材料,并自动进行完备性校验,确保申报材料完整、齐全;随时在线查询受理情况及办理进度,自行下载获取相关行政许可通知文书。三是优化系统功能,与现有的机构高管、中介信息等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互通,方便相关业务部门信息审查和流转办理,确保监管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

(三)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保监会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四)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全面公开。充分利用保监会门户网站,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和实时更新,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

(五)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融合发展。利用已经建设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一步提升实体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行政许可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完善配套制度,切实解决服务对象在实体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推进行政审批工作阳光规范运行。

(六)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着力解决“服务流程合法依规、企业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问题。

(七)完善技术平台,加强安全防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保监会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架构,推进政务云、大数据应用标准规范的应用。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政务平台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平台的信息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签章、CA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政务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

(八)加大培训推广力度。逐步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把面向公众企业办事服务作为保监会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四、考核监督

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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