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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2017-05-15 13:34 来源: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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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加快推进教育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注重顶层设计,做好整体谋划,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实现教育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共同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紧扣教育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工作衔接,构建科学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

坚持开放创新。积极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构建多方参与、优势互补、方便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教育领域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无需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无需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服务事项,加强协同联动,实现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

(三)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与居民教育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教育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四)创新网上服务模式。会同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配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主动服务。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

(五)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在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三、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门户网站,整合教育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整合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一站式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并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推进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二)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完善配套设施,推动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

四、夯实支撑基础

(一)推进政务信息共享。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指导各省(区、市)做好教育领域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工作。

(二)提高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配合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发展教育领域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推进教育领域政务服务,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教育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作为教育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指导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建立健全办公厅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常抓不懈。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确立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厅专项对接。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在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开展奖励和问责。

(三)加大培训推广力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服务实效。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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