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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17-05-15 14:02 来源: 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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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税务系统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大举措,对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和透明度,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大成效,得到了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充分肯定,但也存在着网上办税事项不够全、办税流程不够优、信息共享程度不够高、纳税人办税不够便利等问题。为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在税务系统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工作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便民办税、开放创新的原则,优化办税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税收共治,进一步降低办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使征纳双方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按照立足现实、理清关系、超前布局、分步实施的思路,依托税务总局门户网站,逐步整合税务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资源。2017年底前,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显著提升办税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2020年底前,整合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全国通用的电子税务局,实现互联网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大幅度提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智慧化水平,让纳税人办税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优化再造办税服务

(一)规范办税服务事项。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进一步梳理直接面向纳税人提供的具体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办税服务事项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税务系统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办税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办税服务奠定基础。

(二)优化网上办税流程。优化简化办税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建立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局、地税局采集共用清单,并向纳税人公告,对清单所列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共享共用。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纳税人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税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推行实名网上办税,对已通过实名信息比对的纳税人简化报送资料。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签章等在办税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实现纳税人满意度网上评价功能。引入互联网众包协作模式,建立交流平台,鼓励纳税人分享办税经验、相互解答涉税问题。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纳税人意愿。针对税收政策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

(三)拓展网上办税事项。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对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逐步拓展无纸化办税服务范围。对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开具、行政审批等纳税人常办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对需要补正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做到办税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四)创新网上办税手段。完善网上预约办税、24小时自助办税、移动办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电子化等便民办税措施。拓展互联网税款缴纳渠道,支持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税款缴纳方式。建立全国统一发票查验网络平台,提供多渠道的随时、随地、随需依法查验服务。大力推行电子发票,逐步实现发票无纸化。开展办税服务数据分析,了解掌握纳税人办税需求,逐步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办税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五)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各级税务机关要在门户网站和实体办税服务厅,集中全面公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税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要规范和完善办税指南,列明办税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税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税要求。落实《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提供多元化查询渠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相关涉税信息。

三、改造升级网上办税平台

(一)优化网上平台建设。主动做好税务总局门户网站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与当地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纳入统一的政务服务入口。依托税务总局门户网站,逐步整合税务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资源,推进电子税务局与门户网站的互联互通,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应尽快与税务系统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应用统一的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办税服务多渠道整合、智能化服务、数据化管理。制定电子税务局规划,整合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基于“互联网+”建设单点登录、一网通办的电子税务局,打造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

(二)推进实体办税服务厅与电子税务局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逐步形成全国一体化办税服务体系。采取国税局与地税局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实体办税服务厅服务能力。按照各级政府要求,推动办税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进驻当地实体政务大厅。加快实体办税服务厅与电子税务局融合,优化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流程与岗位配置,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前台后台业务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办税服务新模式。

(三)推动基层办税服务网点与电子税务局无缝对接。按照有利于方便纳税、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发挥乡镇(街道)和邮政服务点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优势,开展代开发票、代征税款等工作。加快推动电子税务局向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延伸,实现办税服务基层全覆盖。

四、进一步夯实支撑基础

(一)推进涉税信息共享。贯彻执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参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设,梳理编制涉税信息共享目录,依法推动涉税信息与其他各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推动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

(二)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需要,清理修订不相适应的办税制度。制定统一的电子税务局业务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细化税务系统应用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签章的标准规范。

(三)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依托金税三期工程及相关保留系统资源,通过整合、优化和新建方式,将传统基础设施体系的改造与云平台的建设结合,搭建标准统一、新老兼顾、稳定可靠的税务系统内部基础设施架构,逐步形成云计算技术支撑下的基础设施管理、建设和维护的新体系,为网上办税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在保证系统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会云计算资源,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云服务商合作,在面向社会公众的云计算平台上部署税务咨询、涉税查询等用户访问量大的互联网应用系统。

(四)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制度要求,开展税务系统门户网站和网上办税系统的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完善税务系统门户网站和网上办税系统防护体系,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加强纳税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提升税务系统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加强领导优化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认真组织。税务总局、省税务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优化考核监督。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落实,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数字人事体系,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在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纳税人反映的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办税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舆论宣传引导,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纳税人认同感。

各省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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