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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2017-05-15 14:34 来源: 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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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进度表

            填报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序号 工作任务 阶段目标
1 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再次梳理直接面向纳税人提供的具体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办税服务事项目录。 第一季度:分析梳理。
第二季度:形成初稿并征求意见形成定稿。
第三季度:提交发布。
第四季度: 反馈修改。
2 建立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局、地税局采集共用清单,并向纳税人公告,对于清单所列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共享共用。 第一季度:落实清单内容,实现清单所列涉税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并向纳税人公告。
3 推行实名网上办税,对已通过实名信息比对的纳税人简化报送资料。 第一季度:根据本省情况研究网上实名办税业务及实现方式,制定推行计划。
第二季度: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推行网上实名办税,对已通过实名信息比对的纳税人简化报送税务登记证件等资料。
4 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对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逐步拓展无纸化办税服务范围。 第一季度:摸清本地纳税人档案信息管理现状,梳理法律法规,研究数字化管理措施。
第二季度:明确数字化管理方案。
第三季度:根据方案逐步拓展无纸化办税服务范围。
第四季度:根据方案逐步拓展无纸化办税服务范围。
5 对于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开具、行政审批等纳税人常办事项,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第一季度:提出网上办税系统中网上纳税申报、发票网上申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预审查业务的优化要求。
第二季度:升级完善网上办税系统中网上纳税申报、发票网上申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功能。
6 完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电子化管理措施。 第一季度:深入研究,提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电子化业务要求。
第二季度:逐步实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电子化,完善管理措施。
7 拓展互联网税款缴纳渠道,支持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税款缴纳方式。 第一季度: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拓展互联网缴税渠道的工作计划。
第二季度:按照工作计划,开展业务需求编写相关工作。
第三季度:开展系统开发工作。
第四季度:进行功能测试,适时上线应用。
8 建立全国统一发票查验网络平台,提供多渠道的随时、随地、随需依法查验服务。 第一季度: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第二季度:进一步完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第三季度:进一步完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第四季度: 进一步完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9 依法有序开放网上办税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 第一季度:调研网上开放数据的法律依据。
第二季度:调研全国网上办税服务的业务和数据现状。
第三季度:研究开放网上办税服务资源、数据及服务工作。
第四季度:试点开放和试点应用。
10 规范和完善办税指南,列明办税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第一季度:分析梳理,形成初稿。
第二季度: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交发布。
11 依托税务总局门户网站,整合税务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资源,推进电子税务局与门户网站的互联互通,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一季度:调研税务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资源与门户网站前端整合情况。
第二季度:根据调研情况制定前端整合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第三季度:督导各省税务机关按照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前端整合。
第四季度: 对各省税务机关前端整合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12 应用统一的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办税服务多渠道整合、智能化服务、数据化管理。 第一季度:待电子税务局业务标准规范和技术规范出台。
第二季度:待电子税务局业务标准规范和技术规范出台。
第三季度:待电子税务局业务标准规范和技术规范出台。
第四季度: 各省应用标准规范改造升级网上办税服务厅。
13 制定电子税务局规划。 第一季度:结合各地建设实际情况,研究电子税务局定位。
第二季度:梳理电子税务局规划建议,融入电子税局规范统筹编制。
14 加快推进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和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 第一季度:开展跨区经营企业办税事项全国通办调研。
第二季度:完成跨区经营企业办税事项全国通办实施办法发文。
第三季度: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通办服务的落实工作。
第四季度: 持续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通办服务的落实工作。
15 采取国税局与地税局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 第一季度: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
16 制定电子税务局业务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一季度:梳理现有业务事项,初步提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业务清单。
第二季度:整理电子税务局业务处理规则。
第三季度:形成电子税务局业务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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