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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05-15 14:45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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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改革的关键关节,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切实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政务服务的质量和实效,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优化政务服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以总局政府网站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为基础,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开通网上预受理入口,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二)推进网上办理,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强化网络和电子技术在总局审评审批工作中的应用。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三)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开展网站和受理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依法有序开放食品药品监管基础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四)继续深化信息公开服务。在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网上受理,规范信息公开服务。

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在受理服务大厅和门户网站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二、整合升级平台渠道

(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完善总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

(二)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对总局门户网站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子网站进行改版升级,进一步整合业务系统,促进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加强行政受理大厅与网站服务的有机衔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服务标准,加快推进网上预约系统建设。

(三)强化信息发布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总局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建设,指导地方“做实”政务网站,“做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做好”全系统平台互动。

三、夯实支撑基础

(一)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明确网站和政务服务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

(二)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汇聚众智,改进服务。

(二)强化考核和宣传。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作为对地方考核的重点内容,督促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新模式,积累新经验,力争新成效。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加强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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