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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2017-05-15 14:48 来源: 民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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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有关实际,现就我部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目标是:2017年底前,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强民政系统整体联动和部门协同,进一步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任务分工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我部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社会组织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社会组织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三)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婚姻登记等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四)全面公开服务信息。2017年6月底前,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社会组织办事服务事项目录及与目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在部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民政部门户网站,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2017年底前,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应尽快与部门户网站前端整合。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国政务服务的总门户,我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推进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做好宣传推广和培训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六)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

(七)推进政务信息共享。贯彻执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推动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整合,加快向各省(区、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

(八)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要求,按照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有关我部的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策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着力解决“服务流程合法依规、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问题。

(九)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安全建设,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机制,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

三、组织保障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我部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由黄树贤部长统筹领导,高晓兵副部长具体分管。

办公厅加强对各单位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协调,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做好宣传推广。

相关司局、信息中心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规划财务司支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人事司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培训纳入部年度培训计划。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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