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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2017-05-15 15:07 来源: 统计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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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国家统计局就目前仅有的两项行政审批项目,即:“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利企便民原则,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进一步规范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让申请机构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实现“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网上审批,推进资格认定涉及要素标准化。优化网上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深化统计政务公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互通共享,加大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力度,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信息透明度。

三、工作安排

(一)关于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事项。

鉴于该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在继续公布审批依据、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诉举报渠道,提供相关申请表格下载文本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二)关于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审批事项。

1.实现网上审批。2017年初开通“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并试运行。申请机构通过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注册机构信息、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建立网上预审机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2.促进标准化建设。“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网上审批系统”试运行之前及期间,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重点对实施网上审批的“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及的全部要素重新进行标准化规定,修改完善服务指南以及内部审查工作细则,以适应新的审批方式需要。

3.优化服务流程。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审批依据、材料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进行定期梳理,及时发现可以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避免申请机构重复提交。发挥在线评价服务监督功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4.融合平台渠道,互通共享信息。在“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网上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后,主动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积极参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设,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基础信息共享,及时将获得国家统计局认定的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名单提供有关部门,供其统一归集公示。开展网上验证核对,对申请机构遵法守法情况以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及时对外公开有关信息。

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和行政审批系统显著位置,公开发布与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保障申请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实时更新、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及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跨省(区、市)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将“跨省(区、市)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网上审批推进情况,作为国家统计局“互联网+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列入2017年年度专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强化调研培训。积极走出去,学习借鉴“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部门和地区经验,不断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加大对从事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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