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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2017-05-15 15:21 来源: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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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是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加快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财政政务服务流程,创新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着力提升财政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切实提高财政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财政、创新财政、廉洁财政和服务型财政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公开透明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强化顶层设计和综合协调,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财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形成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集成服务管理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财政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整体协同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政务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细化服务范围,着力构建财政政务服务新格局,满足群众对财政政务服务新需求。

(三)工作目标。整合部机关各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系统和平台,力争到2017年底前,建成一体化网上财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财政政务服务事项,财政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持续推进互联网与财政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财政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财政政务服务。

1.规范网上服务事项。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财政部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财政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财政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

(二)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财政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和监督举报方式,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三)规范网上财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财政部门户网站,整合财政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1.把财政部门户网站打造为财政部推行政务公开、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的主要窗口和平台。调整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归集财政政务服务栏目和信息,集中展示,方便人民群众浏览、查询、办事。

2.有关司局按照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更新本司局政务服务有关内容,实现本司局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也能办成事。

3.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建立完善“放管服”改革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同时在财政部政务微信菜单栏建立链接,统一汇总公开财政部“放管服”改革相关内容。专栏主要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权责清单、收费清理改革等模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模块在保持原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栏目内容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办事指南、申报端口等进行重新编排,同时在模块中集中提供我部现有网上审批平台、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栏目的链接。“双随机一公开”模块集中展示随机抽查的工作内容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等。按照中央编办的统一部署,编制财政部权责事项清单,经国务院审定后通过专栏公开,进一步推进我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事项的法定化。“收费清理改革”模块集中展示收费清理改革工作,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清理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政策调整情况等内容。

(四)构建一体化“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平台。以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平台为核心,构建集移动客户端(手机APP)、政务微信等多种渠道为一体的“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增设政务服务大厅栏目。实现新闻动态、政务信息和部分数据查询的移动服务功能。政务微信设置“政务服务”菜单栏目,子菜单包括改造后财政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的子栏目。

(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加强财政部门户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司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财政部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办公厅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部机关“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建立办公厅、信息网络中心和有关司局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考核监督。强化“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

(三)加大培训推广力度。将“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干部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财政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财政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财政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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