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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进度表

2017-05-15 20:3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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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进度表

        填报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序号

工 作 任 务

阶 段 目 标

 

 

 

 

 

 

 

夯实支撑基础

 

 

 

 

1.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1)建立政务服务数据体系。

 

 

 

 

第一季度:全面梳理现有政务服务流程和数据标准,调整完善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第二季度: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区)先进经验和做法,界定政务服务事项基础信息、业务办理过程信息及结果信息等具体内容,制定出台政务信息资源总体标准规范方面的文件。

第三季度:组织区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50%以上的单位开展试点。

第四季度: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标准体系,并实现网上办事相关数据更新维护常态化。

 

 

(2)统一身份认证体系。

 

 

 

 

第一季度: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的身份认证状况进行调研,制定技术方案。

第二季度:初步搭建身份认证平台.

第三季度:推进宁夏“政务云”应用系统与3家以上试点单位业务系统的统一身份认证工作。

第四季度:建成并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稳定运行,逐步拓展应用范围。

 

 

(3)建设电子证照库。

 

 

 

 

第一季度:考察学习兄弟省(市、区)电子证照库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掌握我区证照、证件种类及应用现状。

第二季度:起草制定符合我区工作实际的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第三季度:编制、论证资金预算,提请自治区财政安排拨付专项资金。

第四季度: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进行项目采购。

 

 

 

4)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

 

 

 

 

 

第一季度:制定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建成全区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

第二季度:推进人口、地理空间等基础数据库与全区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对接。

第三季度:依托全区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服务流程、服务对象等数据库,与人口、地理空间等基础库实现数据共享。

第四季度:推进服务流程、服务对象等数据库与电子证照库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宁夏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与国家同类平台对接。

 

 

 

5)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

 

第一季度:完成银川、石嘴山、吴忠3个信息惠民试点城市预评价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国家信息惠民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三、四季度:督导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3个试点城市按时间节点完成《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宁发改高技〔2016651号)确定的各项任务。

 

 

 

2.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

 

第一季度:组织5个设区市参加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上报新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

第二、三、四季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3.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

 

1)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

 

 

 

第一季度:编制、审查、确认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内容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办法》。

第二季度:审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内容;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的法定效力。

第三季度:针对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提出修订意见;

第四季度:按程序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并公布清理结果。

 

 

 

 

2)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标准规范。

 

 

第一季度:启动实施标准规范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

第二季度: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应用技术总体规范》。

第三季度:起草制定平台架构、电子证照、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等标准(草案)。

第四季度:组织专家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草案)进行论证、完善,正式颁发实施。

 

 

 

 

 

4.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

加快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

 

第一季度:县以上城市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4%

第二季度:县以上城市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6%

第三季度:县以上城市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8%

第四季度:县以上城市光纤网络覆盖率力争达到99%以上。

 

 

 

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

 

第一季度:推进全区骨干网带宽扩容。

第二季度:推进全区骨干网带宽扩容。

第三季度:推进全区骨干网带宽扩容。

第四季度:完成2017年全区骨干网出省带宽扩容1T;固定宽带单位带宽平均资费水平和移动流量平均资费水平降幅达到15%

 

 

 

 

建设光网城市,推动技术先进的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城市和乡村,行政村全部实现光纤到村。

 

第一季度:全区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达到70%4G网络实现乡镇以上全覆盖,乡村覆盖率达到33%

第二季度:全区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达到90%4G网络乡村覆盖率达到55%

第三季度:全区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达到100%;全区 4G网络乡村覆盖率达到83%

第四季度:全区4G网络乡村覆盖率达到90%

 

5.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

①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

 

 

第一季度:将各级政府网站、政府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纳入“全区关键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清单,明确各系统安全责任联系人。

第二季度:建立信息安全通报与防范协同机制。

第三季度:重点治理各级政府网站、政府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漏洞,做好各系统的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

第四季度: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机制。

 

 

 

②强化信息化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各方协同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

 

第一季度:集中开展《网络安全法》的宣贯普及。

第二季度:对照《网络安全法》,对我区网络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订。

第三季度:统一整合各涉网管理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由各领域、各行业专家组成的网络应急议事协调机制,确保第一时间稳妥处置网络运行的风险和问题;

第四季度:探索建立全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全方位、全角度对全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保护。

 

 

③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

 

 

 

第一季度:对全区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及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环节进行梳理,统一纳入全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清单管理。

第二季度:组织开展全区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及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环节的网络安全自查。

第三季度:根据自查结果,对重点信息系统的管理机制及网络安全保护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季度: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和授权管理机制,全面排除各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环节的系统漏洞。

 

 

④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一季度:组织全面梳理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处理系统或平台,纳入全区“关键系统基础设施”清单管理,落实关键数据保护的安全责任人。

第二季度:加大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保护的宣传力度;探索建立对系统数据保存与开发的实时监管系统;

第三季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

第四季度: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机制。

 

 

 

 

 

 

 

 

 

 

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

1)建设权责清单管理系统。

 

第一季度:组织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个管理系统的专题调研,起草制定建立责任清单管理系统的方案。完成权力清单管理系统研发和测试,完善相关功能要素。

第二季度:确定研发责任清单管理系统的软件企业,在权力清单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成责任清单管理系统的研发及测试。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权力清单信息的录入和统一公示。

第三季度:开展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与权责清单系统的对接。完成各市、县(区)责任清单信息的录入和统一公示

第四季度:完成县(市、区)所辖乡镇权力清单信息的录入和统一公示。深入推进权责清单系统应用,按照权责清单系统的事项内容、办理要求及办理标准实施政务服务,初步实现权责清单系统的指引功能。

2)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第一季度:组织编制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草案,统一规范事项名称、大小项划分。

第二季度:编制完成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送审稿),按相关规定分批次审核公布目录内容

第三季度: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确保上下指导目录信息一致。

第四季度: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事项调整意见,建立完善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更新调整。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第一季度:起草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

第二季度:规范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制完成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送审稿),按相关规定,分批次提请审核公布目录内容

第三季度:采取“自上而下、部门牵头、系统推动”的方式,推进20%的部门完成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关键要素内容的规范。

第四季度:推进40%的部门完成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关键要素内容的规范。

 

 

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1)简化优化服务事项流程。

 

 

第一季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的通知》。

第二季度:逐一梳理审核各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要件、办理环节、服务流程等信息。

第三季度:逐一梳理审核各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要件、办理环节、服务流程等信息。

第四季度: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机制。

 

 

 

2)规范网上服务流程。

 

 

 

 

 

第一季度:推进自治区“政务云”工程确定的试点市县申请事项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工作。

第二季度:推进有条件的其他市县开展申请事项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工作。

第三季度:推进20%的部门完成申请事项办事材料的目录化、标准化统一规范

第四季度: 推进40%的部门完成申请事项办事材料的目录化和标准化统一规范。同时,在“政务云”试点市县开展办事材料电子化和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

 

3)加强网上互通交流。

 

 

 

 

 

第一季度: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网站设置“政策解读”“政民互动”“网上满意度测评”等栏目做出安排部署。

第二季度:督促各级行政机关网站、“两微一端”办好“行政首长信箱”等政民互动交流栏目,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季度:起草制定扩大公众参与政务相关工作方案及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逐步形成重大民生事项进入社会民主决策、政府公开执行、社会监督反馈、政府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模式。

第四季度:组织开展网上满意度评价,提升政民互动质量。积极探索建立“网络问政评估指标”,实行不定期现场巡查制度和季度工作通报制度。将“互联网问政”纳入行政效能考核,探索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参加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完善政民互动机制,提升网络问政质量。

3.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第一季度:对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出安排部署。

第二季度:组织工商、质监、发展改革、安监、科技、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梳理确定适宜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进一步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证、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第三季度:组织民政、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梳理确定适宜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进一步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证、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第四季度: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理事项的操作流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功能。

 

 

 

4.创新网上服务模式

1)开展联审联办。

 

 

第一季度:起草制定《开展并联审批和上下联审联办事项梳理规范工作方案》。

第二、三季度: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全面梳理并联审批和上下联审联办政务服务事项。

第四季度:梳理汇总并联审批和上下联审联办事项,编制完成并联审批、上下联审联办事项目录。

 

 

 

 

 

 

2)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

 

 

 

 

 

第一、二、三、四季度:分析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办件数据、领域等特点,撰写相应的数据分析调研报告。

 

 

5.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1)规范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

 

 

 

 

 

 

第一季度:组织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梳理归类,研究编制全区基本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和政务服务事项审查细则。

第二季度: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在各自网站、“两微一端”等公开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等,及时公开相关的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并实时动态更新。

第三季度:组织对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编制、公开、动态更新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第四季度:组织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等资料集中汇编成册,纸质版在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免费提供群众查阅使用,电子版在相关网站公示。

 

 

2)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力度。

 

 

 

 

 

第一季度: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各自网站、“两微一端”、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各类信息,力争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第二季度:起草制定《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动态管理制度》,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并实时动态更新,方便群众办事。

第三季度:加强政务服务过程公开,在实体大厅和办事场所等实施全程监控,通过视频监控、满意度调查、意见建议簿等方式保证政务服务质量;及时公开办事的各个环节、责任人、办件时间等,让社会公众明晰办事全流程。

第四季度:对全区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不断提升公开质量。

 

 

 

 

 

 

 

 

 

 

 

 

 

 

 

 

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1.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搭建统一信息服务门户。

 

 

 

 

第一季度:组织对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所有网站资源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做好整合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季度:30%的市、县(区)和区直部门完成自建网站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30%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与中国宁夏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前端整合。

第三季度:60%的市、县(区)和区直部门完成自建网站与本级政府门户前端整合;60%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与中国宁夏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前端整合。

第四季度:剩余10%的市、县(区)和区直部门完成自建网站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剩余10%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与中国宁夏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前端整合。

 

 

 

 

2)加快构建单点接入的政务服务平台。

 

 

 

 

 

 

第一、二季度:组织各市、县(区)和区直各部门开展调研,起草制定单点接入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第三、四季度:加快推进单点接入平台建设,实现与宁夏“政务云”应用系统对接。

 

 

 

 

3)畅通多样化便民服务渠道。

 

 

 

 

 

第一季度:组织相关部门考察学习兄弟省(市、区)政务服务手机APP、微信关注、热线电话建设等方面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二季度:组织对各市、县(区)和区直各部门已建立的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第三季度:起草制定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建设等工作方案(草案)。

第四季度:组织论证并下发实施上述工作方案。

 

 

2.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1)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

 

 

 

 

 

 

第一、二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考察学习兄弟省(市、区)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我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职能定位、机构建设、部门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等提出建议方案。

第三、四季度:起草制定《加强全区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的实施意见》,探索实施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快提档升级。

 

 

 

 

 

 

2)加快线上线下一体服务。

 

 

 

第一、二季度: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务云”系统功能和应用;推进“政务云”项目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第三季度:通过“政务云”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网上审批;推进“政务云”项目实现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第四季度:通过“政务云”实现自治区至村(社区)五级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网上代办。

 

 

 

 

 

 

 

3.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1)加强基层服务网点建设。

 

 

 

 

第一季度:以打造集成政务服务“五个一”为目标,组织各市、县(区)对本级行政审批系统、公共服务系统情况进行调研,全面掌握各市、县(区)政务服务使用信息平台系统资源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基本情况。

第二季度:组织各市、县(区)结合“政务云”等现有资源,加强与当地运营商对接,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进度;推进基层群众办理较多的社会保障、创业就业、扶贫等事项的网上申请,加大各政务服务中心与其他单位的协调力度,集成“八朵云”应用服务功能,建成全区统一的民生在线服务门户,形成全区民生服务“一张网”;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让群众更多的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第三季度:组织各市、县(区)应用微博(信)、数字电视系统、手机短信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面向基层的信息公开、互动咨询等服务;依托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开展党员、志愿者进点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贴心服务。

第四季度:加速推进“智慧政务”与“政务云”系统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利用电子证照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基本实现居民电子证照及其他证照的流转交换与网上身份认证,为实现市、县(区)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打好基础。

2)推进五级政务服务贯通。

 

 

 

第一季度:推进各级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外网向乡村覆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二季度:推进“政务云”与各市、县(区)已有系统的对接整合。

第三季度:选取5个以上试点市、县(区)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五级贯通。

第四季度:全面推广政务服务“五级”贯通工作,基本实现全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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