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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2017-05-27 21:53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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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这是在基层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据了解,此次试点范围覆盖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市、区)(以下称试点单位),主要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征地补偿、食品药品监管等25个方面展开试点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试点单位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也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此次试点单位的选择结合了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以“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逐步推行试点工作,进以形成一种“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模式。在原则上,《试点方案》特别提到了要适应基层特点,要求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的公开影响群众权利及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要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此次出台的《试点方案》的重点任务主要为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四个方面。

依据材料记者了解到,上述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并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层层递进、相互补充的。试点单位首先应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条目逐项分类细化,保证其分类科学、命名准确。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该标准至少要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主题、时限等基本要素。与制定公开标准并行的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要求试点单位优化梳理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决、回应的有序衔接。政务公开的最后一环是展示,《试点方案》要求个试点单位要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与管理,并综合利用广播、电视等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试点工作将按照制定方案、开展试点、组织验收三个步骤合理有序进行。开展试点工作时间为期一年,预计各试点单位将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记者 毕孝斌)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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