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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五公开”具体标准和规范将于2018年底前形成

2017-05-27 22:01 来源: 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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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基层政府“五公开”具体标准和规范将于2018年底前形成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印发《开展基层政府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这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提出的制定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下称“五公开”)制度规范的具体回应。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反映,党中央国务院有“五公开”的要求,但相关内容和标准不够明确,呼吁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

由此《方案》应运而生。它围绕基层群众关切的信息,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本着“成熟的先试、不成熟的往后放”的原则,选择了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25项试点内容。《方案》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方案》确定了在东、中、西部的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区、市)选取100个有工作基础、有试点意愿、有代表性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25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未纳入试点的其他省(区、市),可参照《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了试点单位的工作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梳理政务公开事项。要组织试点单位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是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是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经济部编)(记者 李晨赫 实习生 王旭 孟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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