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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方案的通知

2017-06-06 15:12 来源: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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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方案的通知
财办发〔2017〕37号

部内各司局、部属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方案》已经部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方案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财政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推动财政部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财政部公信力执行力,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在公文办理中落实“五公开”要求。部内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公文一并报批。报请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 各司局在上报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厅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在会议办理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财政部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的重要财政改革方案和重大财政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决策前应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有关司局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办公厅牵头,各司局分别落实)

(三)加快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财政系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在梳理财政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财政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办公厅牵头,各司局分别落实)

(四)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财政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司局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司局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厅要加强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加强政策解读

(一)积极参与国务院发布重大财政政策等的解读工作。

对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财政政策相关文件,牵头起草司局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司局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由中央主要媒体播发。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是解读重大财政政策的重要平台,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做好财政部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司局是财政部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围绕重大财政政策等,通过参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财政部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以及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要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其新媒体、部属媒体及所属网站、政务微信等做好财政部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要充分发挥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各司局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在出台重要政策措施时,要坚持将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同步考虑,同步推进。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解读政策时,要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三、落实责任、明确重点,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涉事责任司局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财政部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回应工作。办公厅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重点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财政部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等。(办公厅牵头,各司局分别落实)

(三)强化研判处置。建立健全财政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综合考虑舆情内容、发生时间节点、传播载体以及扩散速度等因素,进行分级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财政经济数据发布和重大财政政策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财政舆情,要快速反应,妥善应对,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财政舆情,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指导支持,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四、统筹规划、协同联动,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财政部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等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内容建设,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单位上载、更新信息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健全财政部门户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财政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强化和落实各环节、各岗位责任;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创新财政部政务微信展现形式,丰富政务微信资讯内容,做到权威与活泼平衡、发布财经政策资讯与提高可读性平衡,充分发挥政务微信传播财政信息作用。加强和完善“财政部新闻信息联络工作群”等微信群的管理,有效发挥其沟通协调督促作用,更好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厅牵头,各司局分别落实)

(二)推进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即时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转载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加强财政部门户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探索合作方式,形成传播合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的政务公开体系。(办公厅牵头落实)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各司局要在立足财政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吹风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中央新闻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四)发挥好财政部文告作用。财政部文告要及时准确刊登财政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要推进历史文告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建立覆盖创刊以来财政部文告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财政部门户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办公厅牵头,各司局分别落实)

五、规范方式、完善渠道,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财政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重点围绕财政重大政策、财政行政法规草案等,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财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财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财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拓展财政部门户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探索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增进公众对财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办公厅牵头,各司局分别落实)

六、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调整财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司局要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司局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办公厅牵头,各司局分别落实)

(二)强化各司局责任。各司局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司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司局各处室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司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三)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司局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处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财政部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财政部机关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财政部文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司局应会同办公厅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部门、地方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各司局分别负责落实)

(四)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办公厅牵头,各司局分别落实)

(五)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办公厅、干教中心牵头,各司局分别落实)

(六)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考核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测评要点。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办公厅、人教司牵头,各司局分别落实)

各司局要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本方案,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阳光财政”。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统称各专员办)参照执行本方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财政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各司局、各专员办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妥善处理。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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