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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30 10:46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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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14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注重重点突破、强化标准引领、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到2018年8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示范样本。

二、试点范围

试点单位:贵阳市南明区,遵义市播州区、凤冈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贞丰县。

试点内容: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等10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在做好规定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鼓励未列入试点单位的其他县(市、区、特区)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试点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各试点单位要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类别、名称、依据以及公开内容、主体、方式、时限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附件1,试点单位可结合实际增加要素)。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试点单位所在市(州)政府负责指导试点单位的清单编制工作,各试点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公开事项清单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逐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附件2)。试点单位所在市(州)政府负责指导试点单位规范完善工作流程。

(三)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主要功能定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编制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特别是针对10个试点领域涉及的办事服务、文件资料、工作动态等信息,要分门别类进行公开,提供便捷的搜索查询功能。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惠民政策“明白卡”、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试点单位要密切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工作流程图和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各试点单位要注重将试点经验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编制政务公开制度合集,重点抓好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府会议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务公开监督员、惠民政策“明白卡”等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各试点单位要定期对公众关切的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四、进度安排

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试点单位及所在市(州)要认真对照《试点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附件3),分阶段推进试点工作。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7年8月底—9月底)。各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及联系机制,召开试点启动会议。省、市、县三级政府网站分别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发布试点相关信息。

(二)标准规范编制阶段(2017年10月上旬—2018年2月底)。各试点单位组织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工作流程图、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合集,对公开内容、公开流程、公开方式、公开平台等进行规范、统一标准,并在试点推进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三)中期评估及清单汇总阶段(2018年3月上旬—4月上旬)。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试点推进情况进行评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省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完善试点单位公开事项清单,形成全省统一的公开事项标准。

(四)经验交流阶段(2018年4月中旬—7月底)。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试点单位及所在市(州)对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开展交流,促进各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8月上旬—9月底)。各试点单位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验收,形成全省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按要求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省政府秘书长为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分管负责人为常务召集人,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单位所在市(州)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贵州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附件4);各试点县(市、区、特区)政府作为试点责任主体,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政府负责人主抓,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安排必要经费,精心组织实施,按月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试点推进情况。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工作指导,汇总完善相关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省质监局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基层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

(二)加强探索创新。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行政行为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更加全面、及时、准确,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加强工作交流。省人民政府网站、试点单位及所在市(州)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发布试点工作方案、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公开流程图、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试点推进情况等信息,建立公众评价意见反馈渠道,为交流工作经验、共享试点成果和群众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供便利。省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政府、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四)加强考核评估。试点单位所在市(州)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把试点推进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省政府办公厅将建立试点工作督查调度机制,通过实地督查、网络巡查等方式,定期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试点推进情况,同时将试点推进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体系,委托专门机构对试点工作落实及成效开展独立评估,通报评估结果。

附件:

1.1.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样表)

2.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以政策文件公开为例)

3.试点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

4.贵州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4

贵州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任湘生  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

常务召集人:李先进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温贵钦  省公安厅副厅长

麻绍敏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瑰  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海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周从启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宏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黄平  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覃儒方  省扶贫办副主任

陈少荣  贵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祖彬  遵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邓家富  黔西南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罗资湘  六盘水市政府秘书长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处,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处处长罗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试点推进的日常工作。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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