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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通知

2017-08-31 17:45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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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扎实做好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更好地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首善标准,积极探索创新,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本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群众。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打通基层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坚持标准引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区、街道(乡镇)政务公开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细化标准要素,科学设置条目,让群众看得到、能监督、好参与。

坚持全面深入。深化基层“五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过程全覆盖、领域全覆盖,在做好重点领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坚持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制定、运用、考核、监督等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政务公开标准,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水平。

坚持行业指导。积极发挥市级部门对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的指导示范作用,形成整体部署、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扩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

二、试点范围

试点单位: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政府。

重点试点内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个方面。

试点单位在以上重点试点内容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适当增加公共资源交易、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救灾、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试点内容。

未纳入试点单位的其他区,可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试点单位要组织区属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试点内容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工作职责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特别是对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和细化,全面掌握本单位在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内容,摸清信息底数,按条目方式进行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信息内容基础上,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定公开事项标准,并结合区、乡镇(街道)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动态更新工作,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信息的名称及公开属性、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基层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四)建立政务公开标准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方式,以制度化手段,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和工作流程制定、运用、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进度安排,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围绕重点试点内容,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适当增加试点内容,有条件的应将试点内容逐步扩大到所有领域和服务事项。试点时间为期一年,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试点任务。

(三)总结验收。各试点单位于2018年8月底前,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各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探索创新。各试点单位要善于借助第三方力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增强试点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有效性。要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灵活多样、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要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行业指导。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扩展、更新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清单内容;未公布政务公开清单的,要抓紧编制公布,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试点工作。

(四)加强工作交流。市政府办公厅将在“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反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试点单位进行经验交流。各试点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借鉴其他省(区、市)试点单位的有效做法。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试点单位要制定月度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表,按照细化、量化、具体化、项目化的要求,加强试点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确保月月有进展。市政府办公厅将建立季度检查机制,依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试点任务的,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将试点工作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试点任务落到实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4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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