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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了!价监局的现场会竟被多地参会人员要求“加场”,原因是……

2017-11-20 21:16 来源: 国家发改委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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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药品价格改革两年来,各级价监部门面对药品价格放开后的新形势、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做好地方经验总结交流工作,从本期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与中国经济导报社联合推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典型经验交流”系列报道,总结梳理地方创新做法,加强互动交流,推动价格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敬请关注!

新鲜了!价监局的现场会竟被多地参会人员要求“加场”,原因是……

为期一天半的药品价格监管经验交流会不仅没有带困与会者,参会人员甚至频频“施压”主办方“加场”,这究竟是一场什么样的会议,让参会者感到意犹未尽?

2017年11月17日上午10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的技术人员在会议室轻轻点了一下鼠标,10点16分,该医院2017年8至10月的药品收费数据轻松抵达2.6公里之外的上海市价检局价格检查系统。对于可提供近千种药品、每天开出8000多张处方的龙华医院来说,这三个月的药品价格信息可谓是海量。“我们检查药品价格,是靠人工去医院提取数据,耗时较长。上海的做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办公室就可以直接掌控医院的价格具体执行情况,值得借鉴。”分分钟搞定的监管效率让药品价格监管现场会的参会人员大开眼界。

除了上海信息化监管的经验外,来自北京、江苏、山东、广东、广西、青岛、南京价监系统的代表分享了各自在药品价格监管领域的“秘笈”。会议现场,经验介绍过程穿插着提问和回答,热烈的讨论让每场会议的时间都出现了超时。为此,会议主办方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的同志接到了不少“投诉”:现场会的时间控制在一天半,时间短,经验交流不过瘾,建议增加几场。

“上海做法得到认可,很多省市都想复制推广,现场会开得很有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副局长庞锦在会议总结时透露:作为一项制度,现场会将列入明年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

大数据背景下,

药品价格监管方式与时俱进

“怎么保证医院传的信息没有造假呢?”“怎样从海量信息中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现场会上,上海市价检局副局长孙强勇的介绍不时被好奇的参会人员打断。

上海的这一创新举措并非简单的数据传输,医院按照上海市价检局发出的指令传输数据,服务器接到信息后自动比对,筛选价格违法行为。“医院的药品价格信息传过来后,系统会与政府采购平台信息比对,防止医院数据造假。”“比如患者做CT检查,一天收取两次费用,系统会发现其中的问题;A收费标准中的内容包括了B标准中的项目,A、B同时收取患者费用,这也逃不过计算机的‘法眼’。”

上海市药品价格行为信息化监管平台好比是“隐形的侦探”。据上海市价检局检查一所所长李琳介绍,系统可以自动生成药品价格情况报告,显示相应的预警结果和检查提示。对于政府指导价药品,当发现其价格超过设定的固定价格时提示执法人员,经营者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对于市场调节价商品,当发现其价格波动幅度超过预警指标时,提示经营者是否存在不规范价格行为;对于不同单位同种药品价格同步上涨时,提示经营者是否存在横向价格垄断行为;对于特殊时期紧缺药品价格上涨明显时,提示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特殊时期紧急干预措施,以过高的价格销售紧缺药品行为;对于药品价格与销售数量呈反向关系,即价格上涨但销售数量明显下降时,提示经营者是否存在囤积药品行为;对于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高于进价时,提示经营者是否存在未执行零差率行为,等等。

现场会后,多个省市的代表跟上海市价检局局长施耀恬表示,要建议本单位的一把手领导亲自过来学习取经。上海药品价格信息化监管模式的“走红”,并不让人意外,此前西部某省成功“挖角”这一系统的研发团队,准备在该省“复制推广”这一模式。

与高大上的软件系统相比,同样具有信息化“基因”的创新性监管方式——微信提示则显得有些“小清新”。现场会经验交流中,上海和广东均提到通过采用微信群的方式,对相关政策进行答疑解惑、对苗头性违法行为及时有效遏制。不仅针对医药行业发出提醒,借助微信群,执法人员还可以加强有关药品价格监管的指导和培训,对检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即时交流。“效果明显!”来自上海和广东的代表不约而同地给微信监管方式点赞。“以前通过一家家打电话提醒企业注意,现在借助微信群开展价格监管服务工作,不只提高了监管效率,企业也变得自觉主动。”

对此,庞锦评价说:“药品价格放开后,纳入市场价格监管范围的药品品种和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但执法力量并未扩充。解决监管对象量大面广与执法力量薄弱的矛盾,根本途径是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的执法检查手段,实现‘互联网+监管’,促进监管效率质的飞跃。”

药价放开后,

各地探寻监管新“抓手”

除了监管技术的创新,现场会上,代表们你一言我一语讨论最多的是药品价格放开后如何在制度层面找到称心有效的“抓手”。

药品价格放开后,对不执行加价率行为的定性处罚不再适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这给执法人员带来了挑战。为解决法律适用问题,2016年,上海政策部门采纳了上海市价检局提出的将药品“加价率”作为公示要素之一的建议,对于没有标示加价率或者不按规定标示加价率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进行查处,对于超过标示加价率执收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的条款进行查处。上海市的这一做法不仅破解了价格执法处罚适用的困局,同时也能有效督促约束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加价率”政策。

在处理医疗机构不执行“零差率”的问题上缺乏抓手,是很多地方遇到的难题,这直接影响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参加这个现场会终于解决了我们最头疼的问题。”青岛市价监局科长姬玉稳的发言快人快语。“把加价率作为公示要素,写入青岛医疗机构行为规则中,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按照价格欺诈或是不执行明码标价处理,一下子把难题给化解了。”

困扰姬玉稳们的难题,在北京市价监局医药处副处长刘小健那里并不是个事儿。先行开展药品“零加成”试点的北京市先知先觉将价格承诺制写入医改文件,并注明法律后果。这也成为北京市药品价格监管最有效的抓手。北京市3700多家医疗机构及其关联单位自愿承诺并向社会公示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不得强制或诱导患者去指定药店购买非零差率药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拒不执行的医疗机构将以价格欺诈接受执法机关处罚。因对非医保患者加价,北京朝阳区一家医院接到了烫手的罚单,抓手的威慑力显而易见。

除公示制、承诺制外,建立药品价格行为信用档案及失信惩戒机制也是强有力的抓手。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部分地方已开始先行先试。江苏省建立了药品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与招标采购、医保支付信息的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南京市建立药品零售商店基础信用档案,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定以及价格失信公示及修正工作,对零售药店的价格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分类惩戒。青岛市把药品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划分为I、II、III三个等级,将达到III级的经营单位行为界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全市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范围。

“价格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已被纳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建设中,各地要结合自身情况,加快推进药品领域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用平台数据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价格主管部门传递的信息对各地抓牢用好信用抓手无疑是个不小的激励。

扎牢“篱笆”,

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药品价格监管机制

为期一天半的现场会让与会者感到意犹未尽:

“现场会很及时。药品价格放开后如何监管,我们比较困惑。现场会上,各地介绍了很多的方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特别是大数据监管。”

“非常生动,非常有启发、有收获。信息化时代,在监管人员有限、数据海量的情况下,如何加强顶层设计,采用现代化的方式加强大数据监管,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

……

药品价格改革两年来,各级价监部门面对药品价格放开后的新形势、新问题,创新方式方法,积累了很多解决问题的经验。庞锦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价格监管方面,实践主要来自于基层,要尊重基层首创。不仅要做好经验交流工作,更重要的是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升,在更大范围内因地制宜加以推广。”

作为经验交流推广的共享平台,现场会的作用显而易见。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组织召开本次药品市场价格监管现场经验交流会即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何立峰主任关于要善于运用现场经验交流会形式推动工作的指示要求,旨在总结梳理地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升华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庞锦表示:“结合两年来的监管经验和地方实践,尽快形成药品市场价格监管的制度性安排,指导全系统更好地开展工作。”

未来,监管部门如何将市场价格监管的“篱笆”越扎越紧?为推动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价监局张汉东局长提出了构建监管新模式,实现整体有效监管的新理念。在药品价格监管领域,首先将这一理念付诸实践,逐渐形成整体化、信息化、社会化、精细化的药品价格监管模式。庞锦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解释说:“整体化着眼于顶层设计的前瞻性,提前谋篇布局价格监管工作;信息化是工具,市场价格监管量大面广,面对海量数据,这就要求监管人员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才能有效开展工作;社会化是抓手,采用价格承诺、价格公示、信用奖惩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提升监管手段的有效性;精准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精准定位,实实在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管成效。”(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刁萃 蔡若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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