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下月起施行:确定电子材料的法律效力

2018-01-12 14:51 来源: 央广网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央广网记者11日上午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安徽将从立法上保障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称,此次《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的实施,将以立法保障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再造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实现市场主体“最多跑一次”或者“一次不跑”,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央广网记者了解到,《办法》提出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列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都要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其中,《办法》专门就电子申请、电子材料、电子证明、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作出规定,确定了电子材料的法律效力。《办法》还专门提到,不得强制要求办事人提供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

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本人到场提出申请的以外,应当接受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的申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的以外,应当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材料,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

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会生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办法》专门就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作出规定。对此《办法》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使用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行政机关应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放电子证照,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记者 徐鹏)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