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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贸易强国须补上服务贸易“短板”

2018-06-21 09:01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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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贸易强国须补上服务贸易“短板”
——访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俊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日前发布。此次试点与以前服务贸易试点方案有何区别?试点的重点和方向有哪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还要克服哪些难点和“痛点”?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俊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建设贸易强国必须补上服务贸易这块短板”。

新方案呈现三大特点,凸显开放与务实

据介绍,日前发布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下称“2.0版方案”),是在总结2016年试点方案(下称“1.0版方案”)两年试点成就、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开展的深化试点。2.0版和1.0版方案相比,试验的重点和大方向并未发生变化,即重点在管理体制、开放路径、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制度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

但是,据李俊介绍,2.0版与1.0版相比,仍有三方面比较突出的特点。

一是扩大了试点地区范围。试点地区由之前的15个增加至17个,主要增加了北京市和河北雄安新区,将南京江北新区和哈尔滨新区扩展至南京市和哈尔滨市。

二是更加突出开放与服务贸易发展的互动。2.0版方案以附件形式专门列出了服务贸易开放的举措,这些开放举措对于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以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和深化升级,是本轮试点的最大特点。

三是出台的政策措施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例如,在服务贸易统计方面,在总结以前的经验基础上,结合当前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实际,着重从建立健全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直报系统等方面开展试验;在监管模式方面,要将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发展服务贸易综合带动作用明显

“发展服务贸易,是我国迈向贸易强国必须要补的一堂课。”李俊告诉记者,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对我国当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将有利于支持贸易强国建设。“当前,货物贸易是贸易强国建设的基础和重点。但是,服务贸易是贸易强国建设的关键与核心。”李俊表示,服务贸易越来越成为贸易强国的本质特征与核心衡量指标。放眼全球,世界主要贸易强国无一例外都是服务贸易强国。虽然2017年我国货物贸易达到4.1万亿美元,再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但服务贸易仅为6957亿美元,而美国服务贸易达13190亿美元。

其次,有利于制造强国建设。服务贸易是国际制造业价值链的关键组成部分,德国和日本等传统制造业强国背后有强大的生产性服务业支撑。金融、研发设计、会展、航运、营销与品牌管理、大型设备的嵌入式软件和信息系统等对提升德国和日本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制造业正在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升级,世界各国都在抢占智能生产的制高点,而这些高端制造业的背后都是知识技术型服务在支撑,大国重器背后有大国服务的支撑。

此外,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意义更在于其综合带动作用明显。尤其是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服务贸易是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是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深化开放的新引擎、开展国际合作的新领域、促进国际交流交往的新途径、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家新形象的新载体。

着力解决服务贸易发展的难点和“痛点”

李俊表示,当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还面临一些难点和“痛点”,必须认真加以解决。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管理和协调问题。服务贸易与产业紧密相关,而服务产业分属各个行业管理部门,而商务部门是服务贸易综合协调部门,难以协调各个服务产业部门共同形成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合力。因此,未来要强化服务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二是统计与考核问题。目前,国家服务贸易统计与地方服务贸易统计存在“两张皮”问题,地方服务贸易也难以引用科学系统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加以考核。未来,要建立服务贸易企业直报系统,用作主抓地方服务贸易考核的业务导向作用,以区别于外汇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

三是服务贸易促进政策问题。服务贸易的无形性和统计数据的不完善,导致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便利化等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较差。

四是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问题。开放是制约服务贸易发展的另一关键因素。要针对制约服务贸易发展的各个领域的具体国内规制,分门别类清理,或降低国际服务供应商的市场准入门槛,扩大交流合作,让服务贸易主体在更大范围参与国际竞争。(记者 冯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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