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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8-16 17:5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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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8〕1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以下简称《要点》),明确提出了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项重点工作。为落实好《要点》各项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要点》和《方案》的工作安排,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改革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让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三、加强绩效评估。2018年,自治区对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作了重大调整,引入了第三方机构对区直各部门、各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绩效考评挂钩。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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